[問題] 試用期過才簽約已刪文

看板Salary作者 (COK)時間11年前 (2013/03/16 21:40), 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在12月中進了現在這家公司 報到第一天就簽了僱傭合約書及防止洩密等條款 當天也繳交了證件影本大頭照等 那時人事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 有問題會再找我 聽起來到職手續完成了 但我一直心中存疑 當天下午就開始跟著老鳥熟悉環境和工作內容 然後就直接進入一般工作狀態了 直到本週 我差不多試用期到了 我以為是不是會再簽一份正式合約 以表示確定長期錄用 (抱歉這方面我真的很菜 不懂...) 人事忽然來跟我要印章 說之前我簽約時沒蓋 叫我隔天帶去 蓋一下 我覺得非常奇怪...馬上進去把合約看了一下 合約內容寫著 我的薪水數字 24K 這是我當初面試填的期望薪資 報到後小主管有告訴我 過試用期我的薪水會依工作表現調升 因此這24K寫在合約上 我就沒有想太多 結果人事竟跟我說 這份就是正式合約 並不會再簽一份 我就傻眼了.. 是否我的薪水寫死在那裏 那麼就算日後有調薪空間 公司也可以裝死 而且該合約中 把試用期條款也寫進去 說到職90日內為試用期 期間公司方面可隨時叫你走人 據我的理解 試用期既然是違反勞基法 怎麼還有這種隨時叫你走人的條款 敢寫在合約裡面 如此我便猜測 「試用期到才叫我用印」 的可能性是: 表示我試用期過了,故此時才讓合約生效 如果沒過就會直接叫我走人,而且可以用合約尚未生效為由 不發資遣費或負任何違約責任 不過如今既然都要生效(蓋章)了 那試用期條款應該與我無關了 但怎麼細看這份所謂的正式合約都覺得不對勁 我不知道一般正職合約應該怎麼訂 只知道約聘的會寫一年一聘 約滿看是續約還是不續約 約沒滿就離職或解聘 雙方就看誰負違約責任 但正職的 我只知道有些公司會簽賣身契 就是綁約那類的 我的合約完全沒說要綁多久 只說如果勞方因為違約而離職的話 要賠3個月薪資 此外還有很多看起來完全不公平的條文,列舉如下: 1.甲方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乙方之工作內容、時間、職務範圍及地點, 乙方(員工)應完全服從,絕無異議。 →所以加班不給加班費也不能靠邀 2.乙方於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之員工管理辦法及內部規章 甲方得視需要隨時修改前開員工管理辦法及內部規章 3.乙方違反本合約任一條款,或未服從甲方之指示或監督, 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乙方絕無異議 我真的不懂這種隨時可視甲方需要而任意調整乙方就要配合的合約 到底是簽來做啥的 (應該就是所謂的奴工條款吧?) 而且既然是合約,為什麼罰則部分只提到勞方違約應該怎樣 卻隻字不提資方違約應該怎樣?當然也完全沒寫到資遣的問題! 第三點則是公司隨時都可以叫你走,一點保障都沒有 跟那個試用期條款有什麼分別? 吃人夠夠到一個極點? 以上 希望可以藉此了解一下簽訂工作契約的意義... 謝謝版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38.36 ※ 編輯: babylon297 來自: 123.204.238.36 (03/16 21:42)

03/16 22:13, , 1F
我也不懂,給個拍拍,真是吃人夠夠
03/16 22:13, 1F

03/17 08:54, , 2F
你應該把這份合約備份起來,供網友鑑賞一下
03/17 08:54, 2F

03/17 12:32, , 3F
我手上是有一份副本
03/17 12:32, 3F

03/18 03:27, , 4F
跟我遇到的好像!!!
03/18 03:27, 4F
文章代碼(AID): #1HH7OxsT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