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短期工作到底該不該放履歷,理由?
待業好久了~
一直在想是不是履歷或自傳有問題,也改了很多次
因為很多公司都是有讀取履歷
但就沒消息了
從2012年2月底離開工作了1年又4個多月的工作後
就一直是待業→工作(做2-3月)→待業→工作(1個多月)重覆
2012年2月底離職後
因轉換跑道想找有放假日的工作
原工作性質是服務業,我私心覺得服務業真的比較好找工作
2012/3月-5月 A公司(建材五金的採購) 約2個月
離職原因:1.二手煙(我對煙味很敏感,人資問起,我回二手煙會奇怪嗎?)
2.其實工作內容不單只有採購那麼簡單(也算半個倉管)
6月卡到阿公離開,就待業1個多月
2012/7-9月 B公司(嬰兒用品的包裝儲備幹部) 工作滿3個月
離職原因:感覺工作沒前途,因為主管只是要找一個會用電腦的年輕人,
其他前輩都是50幾歲的阿姨
10月待業1個多月
10月底至C公司(帽子公司→我之前有發過文,可以去查,很讓人無言的公司)工作約一個月
離職原因:月休四天,錢太少,Boss
12月中至D公司(服飾業倉管)工作約一個月
離職原因:工作量與工作人員不成正比,主管不會管控時間,事情忙完了也不能走
對了,主管說我們是服務業,所以下班是責任制
(我os:我之前也待過服務業,想騙誰呀!哪有服務業是責任制的)
從早上8點開始工作,中午給你10-20分吃午餐,常拖到13點多才能吃,吃完立刻上工
正常下班規定是18點,但我們都工作到19、20點,也曾到快21點才下班
聽小主管說還有到23點才下班過,所以2013年1月初我就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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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一直待業中,雖說景氣不好,但我想應該我提供的履歷也有問題,想請問各位
如果要應徵的工作是像行政、業助、總務、
客服(唯一可能跟之前做最久的工作有相關的)這類的工作
我到底該留下哪一份工作經驗在履歷中,目前我只有放A公司採購助理和D公司倉管的工作
本來不想放D公司的,因為只有一個多月,但不放的話,會有將近半年的空窗期
很感謝大家看完這麼長的文,我也有找人力派遺的行政,但也沒消息
A公司離職原因寫工作環境(因充斥二手煙,人資可以接受嗎?但這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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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4.243.237
※ 編輯: bonnilyangel 來自: 60.244.243.237 (01/23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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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找行政這方面的,寫B公司包裝儲備幹部,不會影響嗎?我想說應該至少要放有類似
也是行政的,工作時間又比較長的,才放A公司的採購工作,那放了B公司的,如果人資問
起,該如何回答比較好?回說工作沒前途?
※ 編輯: bonnilyangel 來自: 60.244.243.237 (01/2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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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我不懂你說的工作上的角色意思,麻煩請開導指示
※ 編輯: bonnilyangel 來自: 60.244.243.237 (01/23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