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受訓期薪資發放問題
本人是從南部上來台北找工作的社會新鮮人
因主要目標是找尋正職工作
但日常生活開銷還是必須支付(房租、生活費等)
所以去面試了一間診所的兼職工讀來做以支付平常的生活開銷
當初和該診所負責人面試時
已有明確告知自己主要是以找尋正職工作為優先
在找到正職工作之前的這段時間
則是希望以工讀的型態在該診所工作
診所負責人也認同我的想法和工作規劃
之後他就跟我說明了該診所的一些薪資福利制度
首先當然是要先有受訓期
受訓期的時間長短視個人能力調整
能力好的話受訓期就短~就可以較快變成正職工讀
但問題出現了~
該診所的受訓期是有支付基本薪資的
但診所負責人接著又說~
「受訓期的薪資必須在成為正式工讀且工作滿兩個月才會支付」
(我有點忘記是滿兩個月還是兩個禮拜了)
我想請問的是該診所的這項規定是否有合法呢?
因為我是從11/2開始工作受訓
今天與主管討論排班問題時隱約得知我到下個星期還是屬於受訓階段
但是因為一些必須支付的生活費還是得支出@@~
所以現在開始擔心我到底何時才能領到受訓期間的薪資了
其實現在診所負責人和主管好像都認為說
如果我找到正職工作後就會辭掉這份工讀
但目前就是因為一切都還是未知數
就等於是走一步算一步的狀態在做這份工讀
現在擔心的就是~
假若我在成為正式工讀不久後找到了正職工作~
然後也有意辭掉這份工讀~但正式工讀未做滿兩個月~
這樣是不是就領不到受訓期間的薪資了?
(現在算一算好歹也有一萬塊呀@@~如果真的做白工我會嘔死)
所以想請問一下大家該診所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呢?
現在一整個很擔心我下個月的房租和生活費沒有著落~
插個題外話~
那時在和診所負責人面試時~
因為剛好那陣子在報導勞保會倒的新聞炒得很兇~
診所負責人竟釋放出建議我們不要保勞健保的說法@@~
恩…目前也只能不予置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8.251.214
推
11/21 20:01, , 1F
11/21 20:01, 1F
→
11/21 20:03, , 2F
11/21 20:03, 2F
噓
11/21 20:25, , 3F
11/21 20:25, 3F
→
11/21 20:25, , 4F
11/21 20:25, 4F
→
11/21 20:26, , 5F
11/21 20:26, 5F
→
11/21 20:27, , 6F
11/21 20:27, 6F
推
11/23 21:16, , 7F
11/23 21:16, 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