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勞方vs資方消失
以下是個人最近公司發生的案例:
之前公司承接了國外廠商的技術指導業務
要求我們得去遙遠的巴西(一個月~三個月不等)出差
但公司很堅持只能比照母公司的一般出差膳雜費40元美金(1200NT)/day補助
因為我們現場第一線人員的工作性質原本就不包含這種出國出差的技術指導
且這種技術指導壓力及責任都很重且公司一天向對方索取NT30K~40K/day技師費用
其中還不包含其它的權利金等費用
經過一連串的抗議及以大家以有家庭無意願的理由下拒絕出差!!
推給整天閒閒沒事幹坐領高薪、滿口專業其實一點都不會的主管
最後上頭只好低頭承諾
除了出差費膳雜費1200NT/day
另外加給原本技師費的5% (以30KNT/day來算約1500NT/day)
及如果出差有加班或輪班時公司向對方索取的費用中的20%
這樣算一算如果原本出差一個月以20的工作天來算的話
原本:
1.膳雜費1200*30=36k
2.台灣本薪約:50K
合計:86K
現在:
1.膳雜費1200*30=36K
2.技師費:1500*20=30K
3.輪班津貼: 巴西輪班津貼約月薪的1/3(約20萬NT)
所以20萬的20%約40K
4.台灣本薪約:50K
合計:36K+30K+40K+50K=156K
以上還不包含加班的費用
從原本的一個月86k到現在的156k所以我覺的資方有時候真的很賤
你沒爭取的話那你就白白自已吃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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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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