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待業時間的交代
前陣子考司法特考(接近兩年),雖然有一點希望但還是決定先找工作
日前有個安置機構的主任希望我去面試生活輔導員
看了一下工作內容,是照顧受暴兒童婦女或少年犯
和考試科目觀護人有點相關(社會工作 少年事件處理法 諮商輔導等等)
在面試時如果提到之前有準備這類考試
是會讓對方覺得有相關知識好上手
還是有其他反效果呢?(經驗不足 流動率高 考上就離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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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沒有類似的證照耶
如果說照顧罹癌的家人順便考考試(不認真的那種)這樣可以過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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