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長度及薪資相關問題
各位好
小弟目前在高雄某私立技術學院工作
目前也做快一個月了
由於之前也在同一間學校做了一年兩個月
之後到北部某國立大學任職六個月又回鍋
但是目前學校的規定的試用期從三個月變成四個月
而且試用期(四個月)薪資也比表定薪資減少
(例:表定薪資為32,000試用期為30,000)
由於之前(99年)進去試用期的薪水跟表定薪資是一樣的
我想問大家的是:
試用期的長短及薪水(低於表定薪資)有違反勞基法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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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15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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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7:2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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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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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8:11,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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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薪資就是寫在offer letter上,四個月後還會再簽一次
>>表定薪資:學校有一份薪資標準表,類似國科會助理給薪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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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學校是不敢,現在只要有工作就覺得很安心了;)
>>只是因為跟前年時進來的offer letter有差異才上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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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感謝指教~
※ 編輯: afu46 來自: 140.127.157.156 (07/3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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