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退金從薪資中扣除?消失
本人員現公司任職開始薪水都被扣除6%
但面試主告並無告知會有這筆扣項
導致讓我認為是自提部分6%
工作幾個月後發現好像有點不對勁
發現原來這是雇主自身要幫勞工提撥的6%
後來詢問人事小姐
他說聘用書上有列這一條
那時後急著找工作根本我也沒仔細看
但我知道就算有列這條扣項還是違法
而且聘用書應該員工也要自留一份吧
根本也沒給我
應該是怕我們勞工會反咬他們一口
那時候因為經濟不景氣又夜校就學中的關係
只好摸摸鼻子還是默默的做下去了
本來月薪就只有20K
勞健保扣一扣跟勞退被扣6%
剩超少的
我最近利用自然人憑證去線上查詢我的退休金專戶
發現真的是只有提撥6%的金額並無12%
對照我每月留存的薪資單扣除金額是符合的
證實雇主是真的有違法
我是從07年8月被扣6%至11年的3月
公司後來發公告說4月開始勞退提撥由他們承擔
我總共被扣除了45個月
加下來有5萬多元
我有查詢過勞退金條例及勞基法
我知道法律保障有五年的追朔期可要求雇主還回扣除金額
我昨天去現場徵才活動
現場有法律諮詢問了律師
他叫我直接去調解委員會去申訴
不用事先告知雇主
如果先告知
不就讓資方做好準備把相關證據銷毀
等調解會派人去公司查就好了
如果調解會不OK就直接去勞工局檢舉吧
我問說如果雇主惡意在工作上刁難.惡意藉故開除我怎麼辦
他說法律保障是可以主張要求資遣費的
然後我問了做代書的舅舅
他說叫我直接私下去找雇主談
畢竟只有我一個人的錢
算小錢雇主應該還是會給的
他是說盡量要我平和的處理好
如果私下雇主不肯給在去調解委員會或寄存證信函
如果我直接去找調解委員會申訴這手法太激烈
把事情鬧大
雇主反而會惱羞成怒
對我的人際關係上面會很難看
對我之後找工作可能也會成為阻礙
因為有的新雇主會打聽你上份任職公司的表現
可能就會把我講的很難聽被當問題人物
對之後工作也沒幫助
2個人給的意見都不相同
2個人說的也有理
我到底該怎麼選擇?
我是應該在職中就去找資方談
還是辭職之後在再談
或是直接找調解委員會或勞工局
真的很煩
明明就是雇主違法
我只是想要要求拿回我該得到的部分
我如果去找老闆談
我一想像他嘴臉
他可能發飆翻臉破口大罵
我覺得不管我怎麼做
在這家公司應該就徹底黑了吧
眾版友可以給我一些意見嗎
到底該怎麼樣處理較為妥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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