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程是否等於義務性加班?

看板Salary作者 (東子)時間12年前 (2012/07/27 21:10), 編輯推噓12(13168)
留言82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的工作是於某一家醫院擔任研究助理一職 屬於 約聘的院外員工 薪資是國健局給付 領的是月薪 上班時間一樣歸屬考勤規定 所以一樣要刷卡 ---------------------------------------- 事情是這樣子的.. 因工作內容 我們必須固定時間就出去院外工作 照理來說正常上下班時間為8:00~17:00 但因為車程 我們必須5:30刷卡 最晚19:00下班 主辦卻拒絕給予加班費 或者是補休 理由為「車程不算在上班的時間,所以沒有什麼補給可以談」 並且不讓我們填寫出差單 加班單等等。 副主任的理由更扯 他居然這樣回我們 「我平常都提早來醫院 有時候都七八點才下班 這是對自己的責任!!」 很好 其實我們的工作內容根本不關責任不責任 我每個月都有到達應該完成的件數  每天一樣跑來跑去 處理完像小山一樣的文件 憑什麼 這樣認為我們沒有責任感?! 不談這個 重點是 依照我們領月薪的條件 主辦不給任何給付 那領時薪的工讀生呢? 這幾個月來一樣跟著我們提早上班 晚點下班 有人反彈 主辦居然用 對方服從性不佳為由 要威脅對方解約 真的是非常氣憤 這幾天去院外 知道這件事情的醫師 跟其他單位的研究助理 都非常訝異至極 也因為這樣 我才發現 只有我們單位的研究助理和工讀生沒有補時數及薪資 目前我們只有只有刷卡紀錄可以證明我們上班的時數問題 請問我該透過什麼管道去申訴? 該用什麼辦法? 還是....我太小題大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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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正常時間打卡 然後再去坐車阿 照規定來呀 還要打卡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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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你呀 你還用責任制那套來反應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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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每個人狀況不同(我是這樣幹就是了 還會自行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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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跟著別的單位出勤 所以不方便這樣處裡 我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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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跟其他單位的人員已經夠差了 而且從院外回來 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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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坐 一切配合別單位的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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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年底離定了 想確定一下他這樣到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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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要舉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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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自己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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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晚1.5h的車程耶 為什麼要用我的薪水補油錢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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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主管要求公司派車 不然就...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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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真的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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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點就是:沒補休 沒加加薪 然後超時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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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車程你家的是...要準時自己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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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本不算超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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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19:00 沒有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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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八點前要到公司 七點半下班 中午休息20分鐘 也沒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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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 只能說你想檢舉想正義 就是沒這個工作 能怎樣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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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有說他年底要辭職 所以會去舉發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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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打卡紀錄當證據 只是不知道去哪邊申訴 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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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5:30打卡 19:00又打卡 那個時數很明顯有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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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正義的問題吧 自己的權益 想放棄是個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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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為了坐公司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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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上班車程3小時,來回要不要說加班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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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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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打卡時間嗎?如果你在家裡到公司的路程能打卡也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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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530要打卡是因為要去搭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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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選不要搭8點打卡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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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到職前就已經知道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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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閱讀能力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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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回 問題明明在於得到公司打卡 不管是去現場前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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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後也都回公司打卡 公司不直接在現場考勤就是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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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時間 原本只需要家裡->現場 變成要家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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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就算是直接家裡->現場 太遠的不給交通補貼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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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是凹員工啊 自己愛當奴隸還要別人跟著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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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明顯是凹員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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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其他部門有補 豈不是他們部門主管知道需要補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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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責任制,很常見啊...50%吧,當然也有加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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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可能是我沒表達清楚 我的意思是 我現在因為工作地點由院內 改成 院外 原本院內上班正常是8:00~17:00 但是因為改成院外 必須要提早去搭車 故每天要提早快要1.5h~2h去搭車 下班要從院外回來 故也要花1.5h~2h回到醫院 變成整整多了3h~4h 在上班 主管的意思是這些時間都是再坐車 根本不算在上班時間內 T_T 所以我很氣.. 還有就是 因為我們是跟著別的單位行動 所以不可能故意 準時上班或是提早從院外回來 更何況 主管根本不可能為了我們要準時上下班 去調動接送的時間 差別只有 別的單位有補薪或補假 我們完全沒有.... 是阿 我也不想失去工作 所以暫時沒有想要做些什麼動作 乖乖當奴隸 但這不代表我離職時 會想放他一馬 畢竟這非常不合理 很且令人厭惡 而且之後還是會有新人受到一樣的待遇 這是我最不樂見的.. 謝謝各位 其實我只是想知道 這件事 我可不可以站得住腳 因為我想要申訴他的原因可不只這件事而已 最後 我不是在什麼私人小企業上班 可以說算了就算了 是鼎鼎血汗工廠 長X醫院!!!! ※ 編輯: killer791207 來自: 220.134.143.68 (07/28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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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說別人有問題被打臉了,還真愛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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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交通補貼也說的出來,真愛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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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其他單位有,可以問問是不是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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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應該會有興趣(最後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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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本來就說得5:30打卡 這算我腦補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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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義務教育or義務兵役 不滿就走人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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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交通費本來就是雇主的成本 當然雇主可以用出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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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來代替 但往返時間可以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算工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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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第二次推文一直送不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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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長榮航空受訓 每天五點多出門到民生東路搭六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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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通車到南崁 等八點上班 下午五點下班 再等搭交通車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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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搭車的時間和等八點上班的時間都不算工時 交通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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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七點二十就會到公司 但還是要等到八點才算上班 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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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要求一定要搭交通車 你只要能打八點的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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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力不太夠,所以想請原PO先回答幾個問題: 1.你原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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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的上班時間是早上8點,但你現在改為院外,要提早1.5h去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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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所以你現在等於每天早上都要在6點半到院內,先在院內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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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早上 6點半的卡,之後在搭車到院外,上早上8點的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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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之後,你就下班了,之後搭車回院內,到院內的時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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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所以有1.5h的時間都在車上度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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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早上8:00到院內打卡,搭車去院外,上早上9:30的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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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原PO 但我認為他的上班時間還是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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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工作地點換到院外 但必須配合交通車的時間到院外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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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S大認為是:早上8點在院內打卡,之後坐了1.5h的車,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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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要提早1.5-2hrs去搭車 因車程要1.5-2.5小時 下班也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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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上9:30 的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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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他說約五點半就要打卡等交通車 到院外 八點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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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會提類似到長榮上班的例子 他的例子比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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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原PO的 5:30是指早上喔,那真的是太早了,那不就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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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 他當初工作時 是在院內 所以她接受了 但是中途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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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點就要出門了, 冬天的話,天都還沒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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摁 5:30就要刷卡到院內集合 18:30才會到院內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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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是 提早上班然後延遲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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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車程不是由家裡到上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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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的工作是責任制 那就只有看自己是接受還是要辭職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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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像在公關業 早上九點半上班 到晚上十一二點下班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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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活動的前幾天工作到半夜 當天有時還要早上六點半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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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配合的廠商搭活動場地 包裝紀念品等等 有時即使出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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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回到台北已晚上十一點還是要回到公司工作 一樣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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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 若不能接受 就只能辭職 至於公司有沒有違法 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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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責任制 就把你吃得死死 下班沒有公車或捷運可搭 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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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搭小黃 因為領的薪水裡面 公司早就防到這些點 把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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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成 本薪 + 交通津貼 + 職務加給 搭小黃就屬於交通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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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5:10, , 82F
加班就屬於職務加給 他全部都站得住腳
07/29 15:10, 82F
文章代碼(AID): #1G4fCvxP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