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規定試做一天不支薪 僱主違法

看板Salary作者 (蛋盒子)時間13年前 (2011/07/28 17:43), 編輯推噓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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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07月28日 讀者billy問: 最近我去一間工廠應徵時,他們給我一張工作守則,內容除員工服 裝儀容的規定外,還註明「第一天試做期間不支薪水」,隔天我去 試做後發現,這份工作並不符合我理想中的情形,所以我不打算繼 續做下去。我想請問,僱主可片面規定第一天工作不支薪嗎?雖然 該家工廠有在其工作守則內註明,但僱主真的可以這樣做嗎?我能 否依照《勞基法》規定,向他們討回第一天工作的薪水? 律師魏千峯答: 根據我國《勞動基準法》的立法精神,只要勞工有付出勞力替僱主 工作,當然有權利跟僱主要求支領薪水,因此勞工即便只工作一天 ,也有權要求僱主給付薪水,換句話說,僱主自行訂立的工作守則 「第一天試做期間不支領薪水」的規定,已明顯違反《勞基法》規 定。 已違反《勞基法》 建議讀者可視當初雙方談妥的每月薪資,要求僱主按比例給付當天 工作的薪資所得,如果雙方面試時尚未談妥每月薪資,讀者也可根 據勞委會公布的勞工每月最低薪資,當作計算基礎,按比例要求僱 主給付一天的薪資。 若僱主拒絕給付薪資,建議讀者可到該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屆時勞工局會派員到該公司做勞工檢查,由於該公司工作守則片 面箝制勞工支領薪水的權益,已明顯違反《勞基法》立法精神,勞 工局將視狀況對公司開罰一定金額的罰鍰。 記者賴心瑩採訪整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58840/IssueID/201107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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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張爸勿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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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報到才跟你說未滿7個工作天不支薪的工作 已經錄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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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報到要上班了 才給你看員工守則/合約之類的 要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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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要怎麼拒絕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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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超多這種前七日不支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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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靈寺奴隸銀行阿基表示:先當義工不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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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3樓 那種不合理的基本上違反勞基法就不算數 就算你有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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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不合理可以當場走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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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很多人明知道那不合法 但還是簽了 無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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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觸過幾間員工有上千人的公司 也有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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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就會比較合法嗎?: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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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人數多寡違法還是違法 只能怪台灣奴工願意屈就的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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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CIyim7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