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 餐飲業老闆的良心 Part1
公司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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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X(X家)麵包吧(Lugar) 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巷子裡/台北101 B1/SOGO敦化館 B2
在104上,看到這家麵包店不斷高掛徵人的訊息,
於是,我姑且前往一試,
面試時,那位祁姓負責人大談他的經營理念,
再三表示她將來會完全授權,
希望我到職之後,能加強店裡的服務訓練。
談妥薪資和福利後後,我決定接受這個工作。
薪資35k,月休6天,每日工時9+1小時。
到職後,才發現那位老闆事事一意孤行,凡是事必躬親,
只要有客人反應價格太高,
他立刻要我們這些店員幫他調整售價,
深怕沒有客人再上門...
若有兩個店員在交談,他會立刻湊過去聽,
擔心大家在講他的壞話...
而我原本9+1的工時,也無聲無息的變成12小時,
一小時的休息時間也不翼而飛...
而原本要我規畫的服務訓練,
也因為她怕我了解產品後,會洩漏她的機密而作罷,
初期,她要求我盡快寫出服務訓練課程,
我傻傻的、不斷的追問他:
請告訴我產品的製作以及特色,這樣才能跟客人介紹,提高營業額。
而他的回答總是:你只要告訴客人很好吃,這樣就可以了,幹麻問那麼多...
今年一月某日,我因為前一天被他要求加班到晚上十二點,
隔天的班,她又臨時提前為早上八點,
結果,我因體力不堪負荷,遲到三小時,被她扣了1800元的薪資,
但是前一天所加班的六小時,她卻一毛加班費都不願意給...
後來,月休被砍到只剩5天,
又把我調去每日工時13小時的SOGO敦化館,
每日從開店工作到打烊,
沒有供餐,沒有休息,每天補貼50元的餐費,
今年四月底,她不斷放話要資遣我,
因為她請來了薪資只有24k的新人...
要我負責教導這位新人,如何開店、如何結帳...
另外,明明我有工作,卻收到國民年金的繳費單,
才發現,她直到我到職一個半月後,才幫我投保勞保,
理由是:第一個月是試用期,沒有勞保...
五月底,她終於跟我攤牌...
不過,我也找好了下一步工作,
但她竟依照我的工作天數發放資遣費,而非依照勞基法第17條發放,
少發了近兩千元的資遣費,
而且也未依勞基法預告十天,並給予預告工資...
以上,是我男友的遭遇,
雖然他有跟那位負責人說明勞基法的相關規定,
但該負責人已"這是我的規定"回應...
所以,之前我說過:服務業是"人"的產業,
經常加班工作、被老闆剝削,似乎已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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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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