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真的很乖的在一個月前提離職

看板Salary作者 (水藍微笑)時間19年前 (2005/02/03 14:51),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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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各位報告!! 事情解決了! 老闆娘剛剛到我家登門道歉了! 昨天帶著合約去市政府法律服務中心詢問的結果, 他說我今天一定要去上班, 不然公司如果反咬我一口, 說我三天無故曠職並要求支付違約金 那我就死無對證,變成各說各話了! 所以我今天去公司打卡, 拍照存證, 帶錄音筆錄:他叫我只做到1/31等等這些證據, 如果他們沒有好好處理這件事, 我下午就會去寄存證信函了! 因為我還沒有填離職單, 所以我就告訴他們, 我回來是來履行我合約的義務, 我要回來上班! 他們無話可說, 趕緊請老闆娘來電和媽媽談 (因為我們是分校,老闆娘平常在總管理處), 我們也不多說存證信函的事, 只告訴他,這件事要大要小完全看公司態度, 因為, 於情,我不希望帶給公司困擾,    也本著合約的精神,在一個月前提辭呈    我根本可以跟著勞基法的規定, 未滿半年,10日前提出辭呈即可    他要我馬上走人, 走人也就算了! 卻處處刁難,    我處處為公司著想,    卻換來這種對待! 於理,我提出的辭呈是到2月底 在我沒有任何犯錯的情形下, (當天我媽媽問他我有做錯任何事嗎?他說沒有!)   竟然就要我離職! 他對我做出這樣的要求就不合理,     最後要離職了,  還把禮拜五才要驗收的工作, 要我下班前讓他驗收?!    幫公司預付的公款竟也處處刁難?! 真的是非常非常的過分! 於法,公司這樣的做法違反了勞基法第14條第6點的規定 我可以依法訴究! 而我樣樣照合約來, 卻被當猴子耍?! 總之,情理法。。。 公司沒有一樣是站的住腳的, 老闆娘自知理虧, 告訴我們在今天下午3點半以前,會給我們答覆! 下午跟媽媽去外面晃來晃去, 2點多到家的時候, 老闆娘竟然在我家樓下!! 他帶了禮物登門道歉 也給了我合理的遣散費! 媽媽也明白告訴他, 這根本不是錢的問題, 本來我在2月底辭職,我也打算付違約金阿! 做到1月底也沒關係, 但為什麼要處處刁難? 我的主管為了在老闆娘面前做面子, 幫公司省錢, 把同事的尊嚴和權益當屁?! 媽媽告訴老闆娘, 他這樣只是因小失大罷了。。。 更何況做人不可以這樣! 最後就在老闆娘不斷的鞠躬道歉下, 結束了整件事! 心得: 1。社會真可怕! 不過我也實在笨的可以,    之前還覺得我的主管人超好,   沒想到他才是超級大壞蛋! 2。做人還是厚道點好,   剝削同事不代表為公司省錢   而且我真的覺得會有損陰德ㄟ! 3。突然覺得台灣法律對我們還是有保障!   那時候我外國同事知道公司竟然要我走人,   覺得很不可思議,   一直問我,台灣沒有法律保障勞工嗎?   現在總算不那麼難過了! 不會覺得自己的真心誠意根本是屁!   呼。。。。。。 ※ 編輯: sweetysmile 來自: 219.84.77.23 (02/03 16:50)

220.229.82.200 02/03, , 1F
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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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70.110.243 02/03, , 2F
...還是恭喜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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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7.218.217 02/04, , 3F
謝謝你的經驗分享,要找到好工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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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1:13, , 4F
文章代碼(AID): #120SdiL_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