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第五屆南生盃足球比賽制度
足球
一、報名人數:報名球員(含隊長)最多為12人。
二、比賽制度/規則:
a.五人制足球。替補球員至多以7人為限。一場比賽應由兩隊對抗,
每隊上場球員不可多於5人,其中一人是守門員。
b. 比賽時間:
‧上下半場:上下半場各為20分鐘。上下半場的比賽時間,可延長至
踢完罰球點球為止。
‧半場休息時間 :半場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暫停:比賽球隊有權利要求1分鐘暫停,上下半場各一次。球隊有
權向計時員要求1分鐘暫停。可在任何時間要求暫停,但只
有當球隊得球時才許可暫停。
球隊在上半場未要求暫停,下半場仍然只可要求一次暫停。
c.比賽結束時為和局,以踢罰球點(12碼球)決定勝負。
f.如果在比賽中,球破裂或不合標準即停止比賽;更換標準的球,
球破裂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不是在比賽中,如
中場開球、擲球門球、角球、自由球、罰球點球或踢球入場時,
球破裂或不合標準則依照規則重新開始比賽。
比賽時間內,未經過裁判同意,不可更換比賽用球。
g.替換球員程序:在比賽時替換球員的次數沒有限制。一名已經替換出場的球員,
可再進場替換另一名球員。當球在比賽中或在比賽外皆可替換球員。
◎替換球員的規定如下:
‧球員離開球場,必須由自己球隊的替補區。
‧球員進入球場,也須由自己球隊的替補區,但是應等到離場球員完全越過邊線時,
才可進場。
‧替補球員無論是否上場比賽,都應服從裁判的判決及管轄。
‧當替補球員進入球場時,即完成替換。守門員可以和任何其他球員交換位置。
◎違規及罰則:當替換球員時,如果替補球員在被替補球員尚未離開球場前即先進入球場
‧停止比賽
‧指示被替補球員離開球場
‧警告替補球員並舉黃牌
‧由對方球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踢間接自由球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球在罰球區內,踢間接自由球的地點應在罰球區線上,
最接近比賽停止時球的位置的地點。
◎比賽開始時,每隊上場比賽球員人數至少5人。有球員被判罰離場,
如果任何一隊球員少於3人(包括守門員),這場比賽應停止。
3、球員裝備:球員不得穿戴對自己或其他球員有危險的裝備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寶飾物。
‧球鞋:腳上穿的裝備只允許帆布或軟性皮革製的訓練或運動用的鞋子,
鞋底為橡膠或類似的材料製成。球員必須穿球鞋上場比賽。
‧短褲:如短褲裏面穿緊身褲,緊身褲的顏色要與短褲的主要顏色相同。
‧護脛:全部覆蓋在長襪內,用合適的材料製成(橡膠、塑膠)。
‧運動衫或球衫:所有球衣的背面應有號碼且顏色統一。號碼由1號至15號。
‧守門員:守門員可以穿長褲,每一名守門員球衣的顏色,要與其他球員及裁判服裝
的顏色不同。 如果一球員替換守門員並換穿守門員的球衣,
球衣背後必須註明該球員的號碼。
4、名次判別:
a.循環賽制。比賽結束,和局不延長比賽,即以罰球點罰球判定勝負。
b.勝一場得三分,敗一場得零分,勝罰球點球一場得一點五分,敗罰球點球一場得一分,
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c.如兩隊積分相等,以勝隊為優勝。
d.如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循環賽中以各場比賽勝負球數之差判定之
(罰球點罰球數不計)。
e.凡比賽逾時不到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即取消繼續比賽之資格,
已賽成績無效,不列入優勝名次,並取消該隊受獎資格。
5、比賽規則以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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