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五屆南生盃排球比賽制度
排球
一、比賽制度:
(一)賽制及賽程視各組參加隊數決定(預賽為循環賽 決賽雙敗制),
於領隊會議公佈之。
(二)各組每場比賽時間得以報名隊數決定之。
二、比賽規則與方式:
(一)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公佈之六人制規則。
(二)每一球隊最多12名球員,包括隊長及自由球員(自由球員不可為
隊長)。只有登記於比賽紀錄簿上的球員方能參加比賽。在紀錄
簿上簽字登記的球員名單即不得變更。
(三) 比賽中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的球隊勝得當局。當比分24:24
時,比賽應繼續直到一隊領先兩分為止。決勝局(第三局)沒有得
分及限,當比分為14:14時,比賽應繼續直到一隊領先兩分為止。
(四) 預賽循環,決賽單淘汰。
(五)自由球員必須穿著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顏色或不同樣式的球服。
三、名次判定:
(一)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如一隊之任何一場無故棄權時,
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與該隊比賽球隊之積分也不予計算,
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如二隊以上(包括二隊)積分相等時,以各相關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
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三)再相等時,則以各相關隊在循環全賽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
判定名次。
(四)如再相等,如屬二隊則以勝隊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決定名次之方式。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四、獎勵辦法:
團體獎:設冠軍獎金及獎盃、亞軍獎金及獎盃、季軍獎盃。
五、注意事項:
(一)每隊每場限登錄12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經查屬實,則取消該員之參賽資格。
(二)各隊應於排定賽程時間前半個小時報到登錄,逾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者,
以棄權論。
(三)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背後應有明顯號碼,
否則不予參加比賽。
(四)學生應攜帶學生證,以便查驗。
(五)進入球場必須穿著球鞋,並請勿在場內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
(六)各隊派一名隨隊線審,無故未到沒收保證金。
六、申訴:
(一)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於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
該場比賽結束後不予受理。
(二)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之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不得提出異議。
(三)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名並,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
(四)若冒名頂替或違犯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
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 。
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研議公佈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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