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板主是否可任意依自己想法水桶?
※ 引述《rosy0128 (小羽)》之銘言:
: ptt 官方的規定,我是覺得一直在法律邊緣遊走.難怪之前會上新聞.
: 先附上一篇判決..
: http://www.drkao.com/2nd_site/diary/664.htm
這篇只是Q&A,並非判決。
: 另附上 ptt 官方發的信...
: > 此乃本站與您之民事關係,
: > 水桶或暫停發言設定、刪文設定、退文設定等,
: > 乃本站依民事契約終止部分原先無償提供予您之服務,
: > 板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
: > 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 > 請勿濫行提告
我相信這封信的內容絕對不只有這樣。(請見文末)
: 如果依照這個判決結果,再加上 ptt 發給使用者的這封信,
: 可以看得出來, ptt 官方在誘導使用者放棄他的權利.
這並非誘導使用者放棄權利,而是提醒使用者不要濫用權力。
板主執法需有根據,而這個根據就是板規,板規的制定不得牴觸本國
法律、本站規定、群組規定、小組規定。
但很遺憾的,有些使用者違規在實,卻濫用了提告權。
倘若板主執法有問題,為何這些告板主的案子,判決幾乎都是不起訴?
: 另外,以前我曾發生過文章被 ptt的人盜用的情況,而該版
: 版主,卻幫盜文者說話,甚至把我水桶,跟 ptt 官方申訴也
: 是幫版主說話,卻沒認真去了解事情的狀況.
: 其實當時我是可以去提告的,要告 ptt站方與該版主!!
: 不過當時想想覺得麻煩,還是算了.
此部分並無相關資料佐證,不予評論。
: 隨著網路上違法的事愈來愈多,法院判決也增加,我想以後
: ptt 站方應該再也不能只靠它自己的規定來否決使用者的
: 權益.
使用自己規定的並非只有PTT,諸如各論壇、公司行號都有一套自己
的規定,但他們自己訂的規定都不能牴觸到本國法律。
另外,對地方法院判決不服,可上訴至高等法院,對高等法院判決不
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為三級三審制。
在PTT,對板主判決不服,可上訴至小組長,對小組長判決不服,可
上訴至群組長,對群組長判決不服,可上訴至板務站長,為四級四審
制。
同上面所說看板自治,在一般情況下,站方不會去借入干涉板主判決
。
您說的官方護航,在沒有提出相關事證下,不予評論。
上面所提到的信件,完整內容應該如下。
Gossiping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08/01/2014 19:35:35 (期限 2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自檢 行為輕微 警告一次結案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請注意,
您目前使用的網站服務乃本站無償提供,
本站可隨時停止對您提供本站的免費服務.
依照您過去已親自同意之使用者條款,您已同意本站板主基於管理之考量,
得將您之帳號設定停止看板服務(水桶或暫停發言)、
刪除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以及退回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此乃本站與您之民事關係,
水桶或暫停發言設定、刪文設定、退文設定等,
乃本站依民事契約終止部分原先無償提供予您之服務,
板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
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請勿濫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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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86.19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410114271.A.C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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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那句,在沒有提出相關事證下,不予評論。
順帶一提,若您所言非真,將可能涉及加重誹謗。
板主刪除文章並非馬上消失不見,以前是有個deleted板來存放被刪
除的文章,現在則是各看板都有資源回收筒,被刪除的文章會在資源
回收筒,保留時間約三四週(註一)。
縱使板主刪除文章(註二),縱使板主不願提供文章,小組長甚至是
群組長也可自行至該看板資源回收筒調閱相關文章。
我上面只是說這是Q&A並非判決,並沒有說網路誹謗不存在不成立。
註一:看板回收筒保留文章時間約三至四週,但若是大板時間可能更
少,另外回收筒的文章不能被修改或刪除。
註二:板主判定文章違規而刪除是理所當然的事,但若使用者需要申
訴,只要向板主提出,板主就必須協助從回收筒取回文章。
(但請注意提出時的態度,如果惡言相向被拒絕或不予理會蠻正常的)
倘若板主拒絕配合,小組會要求板主提供證據,除非跟自己的職位過
不去,不然一般來說都會配合。
就算板主寧可被拔職也不配合,該看板所屬的小組、群組長也可直接
進入該看板的資源回收筒調閱證據。
※ 編輯: ra065311 (111.254.186.194), 09/08/2014 03: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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