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社團公用id

看板SYSOP作者 (出口)時間10年前 (2013/07/25 13:08), 編輯推噓2(2071)
留言73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不知道是否有其他社團也曾面臨同樣的問題 我在多年前(超過5) 曾經將更多年(超過10)前註冊一個可以表彰社團的id 移轉給社團幹部為板務與公告使用 當時的社團幹部並且將我原本設定的帳號密碼改掉 讓我無法重行登入 然後最近 因為某位已經卸任的幹部以個人名義不當使用 導致早已對這個帳號狀況外的我 得因此面臨停權長達三個月的後果 現在我的問題是 1)帳號所有權和使用權移轉給其他人或單位使用 在帳號密碼已經被改掉而無法取回再使用的情況下 是否仍該當出借的情形呢?? 2)這種社團公用id跟一般三五好友共用id的不同點 當在於社團公用id的使用權人非為特定人 而為可得特定一定範圍之人(如現任幹部) 因此社團公用id代表的理應是社團 而非能論以任何個人使用人的分身 如此 若社團公用id 被已非可得特定一定範圍之人為不當使用 將其仍然認定為該人之分身帳號而予以砍除帳號 是否對於該社團、社團公用id和當時真實的使用權人 造成逾越本該負擔的不可回復損害呢?? 3)即便如此要將陳年註冊的使用人挖出來處罰 然而不當使用社團公用id之行為人和十多年前註冊的使用人判到幾乎一樣重 這是否有罪刑不相當的情形呢?? 其他社團當初協助創設與註冊社團公用id之人 也請你們隨時小心 不要平平安安地用ptt用了好幾十年 突然就因此被停權好幾個月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137.95

07/25 14:03, , 1F
適用"出借帳號" 對站方來說問題在你身上
07/25 14:03, 1F

07/25 14:08, , 2F
本站使用者規範明定禁止共用帳號
07/25 14:08, 2F

07/25 14:13, , 3F
所以像是NTUChorus等帳號也可能有問題嗎?
07/25 14:13, 3F

07/25 19:34, , 4F
是的 有可能有問題
07/25 19:34, 4F

07/25 19:35, , 5F
請跟該組小組長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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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0:00, , 6F
那慘了 想到幾乎學生自治團體皆是如此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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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0:07, , 7F
真要這樣解釋 恐怕不只影響10幾20個社團@@
07/25 20:07, 7F

07/25 21:42, , 8F
這算是「歷史原罪」吧,PTT最初幾年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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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1:43, , 9F
每個社團幾乎都會申請代表社團的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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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1:43, , 10F
並且代代相傳,在當初的時空,並沒有人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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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1:44, , 11F
的有錯,或者即便覺得有奇怪,也無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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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1:45, , 12F
可以判定「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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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1:45, , 13F
目前公用帳號相關規定,只看到2008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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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1:46, , 14F
有無更早之前的版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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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1:48, , 15F
針對此「歷史原罪」,似乎未看到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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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1:49, , 16F
在公用帳號規定後,有何積極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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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1:50, , 17F
(上指校園及社團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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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1:51, , 18F
(或者有積極措施,只是我沒有看到/參與)
07/25 21:51, 18F

07/25 21:52, , 19F
我曾擔任某社團幹部,也申請了公用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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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1:52, , 20F
申請是用個人 資料,並找過站方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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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1:53, , 21F
但並未找到(2000-2001年間的印像)
07/25 21:53, 21F

07/25 21:54, , 22F
畢業後交接新任幹部,並請其找站方詢問
07/25 21:54, 22F

07/25 21:55, , 23F
更動帳號中個人資料的相關規定。
07/25 21:55, 23F

07/25 21:56, , 24F
新幹部是否有詢問站方並處理帳號問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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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1:57, , 25F
已離校也無力追蹤相關進度。待有餘力重訪
07/25 21:57, 25F

07/25 21:58, , 26F
PTT時,雖然擔心該帳號問題,卻無力處理
07/25 21:58, 26F

07/25 21:58, , 27F
故曾寫信給帳號站長請求協助查閱該帳號
07/25 21:58, 27F

07/25 21:59, , 28F
之個人資料是否仍為本人資料,無人回應。
07/25 21:59, 28F

07/25 22:00, , 29F
說真的不要洗P幣不就沒事了 ZZZZ
07/25 22:00, 29F

07/25 22:01, , 30F
不想公用帳號問題引致此帳號被停權或砍除
07/25 22:01, 30F

07/25 22:01, , 31F
只好自行寫信給當初申請的公用帳號,
07/25 22:01, 31F

07/25 22:02, , 32F
請其使用者協助確認個資,所幸已非本人
07/25 22:02, 32F

07/25 22:02, , 33F
資料。
07/25 22:02, 33F

07/25 22:03, , 34F
原PO狀況並非「特例」,此情況不積極處理
07/25 22:03, 34F

07/25 22:03, , 35F
相關問題只會層出不窮。
07/25 22:03, 35F

07/25 22:04, , 36F
使用者有義務詳閱使用者條款。
07/25 22:04, 36F

07/25 22:07, , 37F
究竟是要當初申請公用帳號的人自行查證,
07/25 22:07, 37F

07/25 22:08, , 38F
並要求現任帳號使用者交出或廢除帳號。
07/25 22:08, 38F

07/25 22:09, , 39F
或是要求公用帳號的現任使用者向站方
07/25 22:09, 39F

07/25 22:09, , 40F
繳出帳號並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07/25 22:09, 40F

07/25 22:11, , 41F
希望站方能慎重思考...
07/25 22:11, 41F

07/25 22:11, , 42F
要原申請者向現任使用者查證,有一定難度
07/25 22:11, 42F

07/25 22:12, , 43F
一來現任使用者如何確認原申請者的身分
07/25 22:12, 43F

07/25 22:12, , 44F
二來原申請者也未必能(積極)查證
07/25 22:12, 44F

07/25 22:13, , 45F
三者A原申請者與現行使用者(C)之間,
07/25 22:13, 45F

07/25 22:14, , 46F
曾有B使用者重新申請後交接給C,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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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2:14, , 47F
就更加複雜,查證困難度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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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2:16, , 48F
公用帳號規定既已存在,理應全站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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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2:18, , 49F
站方是否可請校園/社團群組的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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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2:19, , 50F
對其管轄之板主加強宣導,請給予繳出帳號
07/25 22:19, 50F

07/25 22:20, , 51F
(公用)並重新申請的公告/積極作為
07/25 22:20, 51F

07/25 22:21, , 52F
就現行規定,使用者有保管帳號的義務,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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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2:21, , 53F
得承擔該帳號的相關作為後果。
07/25 22:21, 53F

07/25 22:24, , 54F
但在「歷史原罪」的時空背景下,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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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2:25, , 55F
時申請了公用帳號的人,要承受不肖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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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2:26, , 56F
行為後果,真的是活該受罰嗎?
07/25 22:26, 56F

07/25 22:27, , 57F
另外,讓公用帳號擔任板主的小組長/群組
07/25 22:27, 57F

07/25 22:28, , 58F
長,是否也該負起監督、並善盡告知/教導
07/25 22:28, 58F

07/25 22:29, , 59F
之責?(那些群組也是PTT的一員)
07/25 22:29, 59F

07/25 22:32, , 60F
言盡於此,僅提供想法 (所幸對我已無礙)
07/25 22:32, 60F

07/25 22:37, , 61F
@abacada 相關規定請見ID_Multi z-7
07/25 22:37, 61F

07/25 22:38, , 62F
7. ◇ [公告]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07/25 22:38, 62F

07/25 22:39, , 63F
另使用者條款請見 SYSOP z-23-2-1
07/25 22:39, 63F

07/25 22:39, , 64F
第4點
07/25 22:39, 64F

07/25 22:55, , 65F
是啊 但P幣不是我洗的orz
07/25 22:55, 65F

07/25 22:56, , 66F
我也是昨天才知道被拿去洗@@" 這麼多年了
07/25 22:56, 66F

07/25 22:57, , 67F
當然更不知道社團沒有重新註冊(近日才知)
07/25 22:57, 67F

07/27 23:49, , 68F
有那麼多建議,何不回文。
07/27 23:49, 68F

07/27 23:50, , 69F
帳號不准共用最早來自TANet管理辦法,
07/27 23:50, 69F

07/27 23:51, , 70F
1995年或更早就是這樣了,稱為「常識」
07/27 23:51, 70F

07/27 23:51, , 71F
並不為過。違反「常識」的事情存在,那
07/27 23:51, 71F

07/27 23:53, , 72F
是好運;因為「常識」而受損害,你能主
07/27 23:53, 72F

07/27 23:53, , 73F
張什麼。就像機車超載一樣。
07/27 23:53, 73F
文章代碼(AID): #1HyBBJZJ (SY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