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longbow2 開的荒謬罰單

看板SYSOP作者 (慵懶)時間13年前 (2010/10/07 09:08), 編輯推噓8(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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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longbow2君 似乎頗以身為現代化的文明法律人自詡 怎於本案卻兼具 未來風 與 復古風 的唐突喜感啊?XD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申訴救濟: :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我尚在註冊申請中 根本只能在 SYSOP板 發言 我要怎麼去 Pttlaw板 救濟啊? : 罰單繳交: :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 我的功能表根本找不到這些項目 我要去哪裡繳交啊? : 判決理由: : 1. 本案為本法務請辭前即已受理,仍應將其結案,合先敘明。 : 2. 本判決考量因素如下: : (1)本案未審酌 YonLang icancancans SnowOfJune LogicQuickJP 是否 : 為同一人,多重帳號違規非屬本板管轄。 : (2)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 : 響其權利者,為其他違規行為』,此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 : 條第二款第三點定有明文。查 YonLang 與 YanLong 確有相似難辨之處, : 且檢舉人因此帳號難以區分已於 About_Life 多所爭執,並揚言提告。 : 若於此際新註冊 YonLang,顯對檢舉人之權益有所影響。 查 About_Life板 YanLong 公然說謊誣衊毀謗 SnowOfJune 此一事件 那是他們之間的爭執 關我第三者什麼事? 就算我不小心「過失」註冊到這個帳號而讓 YanLong 可能權益受損 我也不該因此而受到任何處罰啊! 一、目前沒有任何因我註冊這個帳號後讓 YanLong 權益確實受損的任何具體事實! 豈能以未來可能發生之預想犯行為理由而判處人民罪罰? 你當你是 湯姆克魯斯 在演 關鍵報告 的科幻劇啊?XD 二、難道 王甲乙 和 田丙丁 之間某一天的糾紛 警察竟然可以跑到新生兒醫院隨便開一張罰單 給一個名叫「田丁丙」的嬰孩 只因他剛好不小心在那一天出生又名字跟某一人長得像? 你這什麼異想天開的邏輯連結啊? 你當你是 天子聖皇 在演 觸君名諱輒入刑 的文字獄古裝戲啊?XD : 本案被檢舉人有閱讀 About_Life 板之經驗(觀 SYSOP 看板 #1Cgf57Sm : 文可知),且此帳號註冊時間約與檢舉人在 About_Life 板與 SnowOfJune : 發生紛爭前後,有相當理由認定註冊此帳號有故意或過失。綜上所述, : 應可認定為違反本站站規之行為。 我在本板文章絲毫未觸及 YanLong 與其事件 我有去 About_Life板 就代表我一定每篇文章都看而肯定知悉其事? 判案講求證據而不是判官自行天馬行空的幻想連結 我想這點你比任何人都清楚吧? : (3)此帳號未通過認證,即使由本板砍除帳號,使用者之權利亦難維護。 : 他人亦可繼續註冊本帳號,則檢舉人之權益亦續受損害。 沒有「『續』受損害」這回事 因為根本沒有「『已』受損害」的具體事實發生過 法律要求用字精準你應該也很清楚吧! : 故由本板判決更改帳號之大小寫,或可避免將來檢舉人被誤認之損害 : 擴大。故判決更改大小寫,並開處罰單處分。 更改帳號大小寫我是沒意見 但這張罰單我絕不服如上述 因為實在太可笑了嘛~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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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電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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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分又來自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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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9:27, , 3F
什麼電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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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nLang 來自: 123.204.124.245 (10/0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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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阿分進了電梯,在電梯裡一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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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熱死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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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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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讓你受到連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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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走出電梯是一道上鎖的門,後面門又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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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開門的按鈕卻又在上鎖的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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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跟自己講話 不空虛寂寞嗎 X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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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分的交友圈少說有上萬人呢(本社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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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罵自己的超級經典→有綠卡的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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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罵當時的沈昌煥 媚美心態丟人之極!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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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有竄改YanLong的推文 我把他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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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推文刪除後 再自創YonLang角色 自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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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跟自己對話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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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詞 違反哪一條國法家規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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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根本沒注意YonLang帳號存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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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bow2只聽信一面之詞就驟下判斷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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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你知道嗎?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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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話都可以在法庭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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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想趁早練習怎麼說服陪審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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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1:19, , 23F
為什麼YonLang和Snow的IP這麼相似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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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1:20, , 24F
我是知道把路由器關掉重開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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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你奈他何?被我捉到不同帳號同IP還不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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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20:24, , 26F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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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hHsGMO (SY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