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何時公審FoxTz和claus

看板SYSOP作者 (小P)時間18年前 (2006/07/30 22: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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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wclood (lowclood)》之銘言: : ※ 引述《PPbaby (小P)》之銘言: : : 推 lowclood:那是精髓好嗎? 他只要懷疑了就可以不接 140.114.103.103 07/30 21:55 : : → lowclood:受.那句話表達立場就是如此~ 140.114.103.103 07/30 21:55 : : 推 JFCC:那是你認為的精髓吧..不管如何就是斷章取義 218.160.209.155 07/30 21:56 : : → lowclood:請問你文章的原意是什麼? 140.114.103.103 07/30 21:57 : : 推 gogomaymay:喲 正牌的親衛隊來了耶 61.216.172.198 07/30 21:57 : : → gogomaymay:你的好朋友跟你一樣被公幹了耶 61.216.172.198 07/30 21:59 : : 回L : : 文章是說某D 法務知法犯法的情況下若持續就任法務將對批踢踢使用安全 : : 造成相當大的危害故對知法犯法者投下不信任票對其判決將上訴並拒絕適 : : 用,與目前罷免案並無相關性畢竟就鄉民的角度目前把小狐定位在犯錯的 : : 一方,那就與莎莉案有相當不同的結果,不因人廢言,更何況是兩件相當 : : 不同的各案? : 版主已經大到比站長大了唷? 好怕好怕 : 今天很簡單 就是他不爽站務的決定 他會說他將跳出來質疑並且否認一切 : 他認為不正確的事情 : 不管這件事情別人看起來對或不對. : 他的文章 的意思很清楚 就是站方不照著他的決定走 他就跳出來在他的版裡 : 以他自己的意思行事 : 這樣的風格和他這一次引起公憤的原因不是一樣嗎? 所以小狐犯哪條法律呢? 畢竟刑法第一條前段,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我看不出來現行法規甚至於板規站規小狐犯哪一條? 而且我也不會希望給一個汙點法官判我的案子。 : 今天 鄉民把他定做犯錯一方 他是不是仍然可以說 : 我認為我沒錯(的確他現在就這麼認為) 所以站方對他的一切決定他可以 : 否決那樣的結果? : 這根 大家覺得誰對誰錯無關 講白話一點就是 他覺得自己是對的 : 就是對的.. 站方的決定也不能動他半分 所以他沒反對罷免沒反對你們提出意見吧? : 不因人廢言? 整件事的基本角度在於個人的心態與行事風格而已 : 忽視了這一點說是斷章取義 那所有的事情只要一點點不一樣 : 我都可以說是斷章取義了 :) 案例不同當然是不一樣的各案,難道你會認為辛普森案跟蓋瑞˙吉摩爾案 是一樣的嗎? -- ▃▂ ▅▅ ▅▅ ▆ ◥█ - 29使 - █◤▄██◤ ▅▅ ◢█◣ 使 ◢█◣ ▌ ▃ ▅██ ◤◤ 使 AngelPray ◥◥ ▃◤ ▅◤◣ | 使 | ◥◣ ◥◤ e ◥◤ ※ 編輯: PPbaby 來自: 219.68.74.155 (07/31 01:37) 自以為抓到工作站就一定是分身 隨便你們了 無聊 ※ 編輯: PPbaby 來自: 219.68.74.155 (08/02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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