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這樣混戰下去也不是辦法
這件事到現在我想過程大家都很清楚了,看到後來我想提點建議
我覺得這次捅出的洞要補起來有兩個層面:
一是對於過去錯誤的懲罰;一個是對於未來錯誤的預防
對於過去的錯誤沒有懲罰,無法解決大家對於公平的期待;
對於未來的錯誤沒有預防,無法重建大家的信賴感。
對於過去錯誤的懲罰當然是對於違反規定的人的處分,就目前的處置來看
,s小姐已經失去站務資格,我認為PTT對於s小姐部分的處理也已經能做的
都做了。我搞不懂的是為什麼出借ID的D先生竟然只有小小的"警告".尤其是
他擁有的權限之大,以及又是擁有法律專長,將來會在台灣司法界立下事業
的人,竟然不能了解自己擁有的權限所應盃負的責任,將自己的ID隨便的借
給別人,這實在不能怪別人對他的信任感要大打折扣。這個部分我認為站方
不應該就這樣放過,尤其是出借ID的行為對於其他使用者來說恐怕還不是小
小警告就放過的事情,公平的處理不應該因人而異。
但是光只是處分是沒有用的,PTT在這次事件中損失了使用者對他的信任,
而重建信任是很困難的,尤其是在網路上,我們要平白無故的相信對方,
可能比相信銀行不會出賣自己的資料還要難,因此對於資料管控以及安全
性的補強自然必須要做得更多,才能讓使用者安心,這一部分我有看到部
分的宣示,不過在論戰中被淹沒許多,建議站方將這些措施置底方便使用
者查閱。同時也建議網友們針對這個部分做更多的討論,來恢復PTT的可信
任度。
危機處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開誠佈公,誠實以對,任何隱瞞,或者是想要避
重就輕的行為,都只會招來更多的懷疑和不安,我覺得這就是一個原本應該
很容易處理的事件,卻演變成軒然大波的主要原因。
千萬不要再想用什麼方式能閃過去,能冷處理,試想,管理BBS的人,也許
未來就是某大企業的MIS,如果一個MIS連最最基本的保密都做不到,那麼
銀行出現盜賣個資的事情也不用覺得驚訝了;如果律師/法官/檢察官處理事
情這麼的隨便,要用無辜的第三人為由,那麼我不知道以後他的委託人或者
是案主要怎麼樣能相信這個法律人。
至於s小姐和L小姐會不會走上法院的問題,那已經超過PTT所以處理的範圍了
,我們在PTT的空間裡面,只要關注另一個過去錯誤的懲罰是否足夠,以及未
來對於安全性的保障該如何提升就好了。
混戰下去,可能最重要的東西都模糊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12.20
推
10/08 03:50, , 1F
10/08 03:50, 1F
→
10/08 03:50, , 2F
10/08 03:50, 2F
→
10/08 03:51, , 3F
10/08 03:51, 3F
推
10/08 03:51, , 4F
10/08 03:51, 4F
推
10/08 03:52, , 5F
10/08 03:52, 5F
推
10/08 03:51, , 6F
10/08 03:51, 6F
推
10/08 03:52, , 7F
10/08 03:52, 7F
推
10/08 03:52, , 8F
10/08 03:52, 8F
→
10/08 03:53, , 9F
10/08 03:53, 9F
→
10/08 03:56, , 10F
10/08 03:56, 10F
推
10/08 03:58, , 11F
10/08 03:58, 11F
→
10/08 03:58, , 12F
10/08 03:58, 12F
推
10/08 04:01, , 13F
10/08 04:01, 13F
推
10/08 04:06, , 14F
10/08 04:06, 14F
推
10/08 04:14, , 15F
10/08 04:14, 15F
→
10/08 04:25, , 16F
10/08 04:25, 16F
推
10/08 04:25, , 17F
10/08 04:25, 17F
推
10/08 05:58, , 18F
10/08 05:58, 18F
推
10/08 09:38, , 19F
10/08 09:38, 19F
推
10/08 11:19, , 20F
10/08 11:19, 20F
推
10/08 14:04, , 21F
10/08 14:04, 21F
推
10/08 17:02, , 22F
10/08 17:02, 2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