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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身保社工開案的標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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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5→)留言8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rtyujlk (Remark)時間8年前 (2017/12/16 00:00),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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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後輩,簡單用個人經驗+主觀意見回應; 若有不優處請多指教。. 1遺棄要當事人願意提告,通常願意提告的多是年輕時沒照顧小孩的,有盡照顧責任. 的身障者反而很少提告。. 2通不通報不用別人允許你才作吧,你自己也有社工專業的養成,不見得都要前輩點頭才能作。(只是若醫院有表達立場的話你再多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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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19→)留言26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asdfg1989 (邱小婷)時間8年前 (2017/12/15 22: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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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各位前輩社工討論有關身障者保護社工的收案定義. 根據身障者權益促進保障法第七十五條. 不得對身心障礙者有. 1.遺棄. 2.身心虐待. 身為醫院社工想知道 怎麼樣才真的符合 身保對遺棄跟身心虐待的收案. 有兩個案例跟前輩們討論. 一個全癱身障個案 醫生評估可以返家 家屬就是不願帶他回家. 並且說
(還有53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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