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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有關低收入戶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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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今天跟我們低收承辦人確認過了. 正確來說是要看申請的人. 以這case來說. 1. 假設原PO與其舅舅和外公外婆居住,且戶籍相同. 申請者是外公. 那要採記的財產所得的人有. a:外公自己. b:外公的父母親. c:外公的所有兒子女兒. d:同戶籍的其他人. (外婆的部分因為已經跟外公離婚了,
(還有46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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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離婚後同住. 只要不同戶號(也就是同址不同戶)那可以分開申請低收入戶. 但是. 這就牽扯到你跟你舅舅. 低收入戶除了看戶籍 也看同住人口(直系或旁系都會納入). 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因此 計算你外公的低收入戶 要算入你的收入. 計算你外婆的
(還有80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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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情形很複雜. 首先是我外公外婆已經離婚 兩個人都已經65歲以上. 但仍住在一起 戶籍也是在同一個地方. (我外公的戶籍下只有他跟我 而我登記的是他的養女. 我外婆的戶籍下只有她跟我舅 是她弟弟的兒子). 外公的名下只有現在住的這間房子 市值大概不到兩百萬. 他是榮民 每個月有一萬多元的津貼 存
(還有25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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