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承辦委託方案之機構為委托行使公權力之人

看板SW_Job作者 (社工板匿名專用)時間9年前 (2016/11/09 00:10), 編輯推噓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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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委託方案之機構為委托行使公權力之人民團體,不當裁員可否救濟 近日在研讀行政法 依行政組織而言 許多受委辦業務之單位 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 之人民團體,因此受雇之社工員應為廣義之公務員,少部分單位主管因私人因素 逼走社工員。 如:主管不喜歡社工員的個性(太活潑或太內向)、被跟主管私交良好的同事盯上 之類等私人因素)而將一年期的定期契約改為只有2-3個月的短期契約 此部分的確是對相對人有「重大影響」或「身份改變」 (如果有在讀行政法的人應該都知道....我在說什麼) 這部分是否向原委托單位提起訴願-->逕行行政訴訟,亦走向國賠等救濟方式? 研讀國賠法若國賠成功-行政機關最後會向受委託請求返還賠償金額 有人曾經想走向這類救濟管道嗎?對於議題有興趣的人~歡迎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98.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478621435.A.6E3.html

11/09 06:53, , 1F
就行政法角度法理好像是可以說的過去,但實務上到法院大
11/09 06:53, 1F

11/09 06:53, , 2F
概是贏不了,這種官司也太累…
11/09 06:53, 2F

11/09 08:43, , 3F
可是這樣怎麼舉證呢?
11/09 08:43, 3F

11/09 12:36, , 4F
不是已經有契約可以舉證了嘛..但主管可以有不同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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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0:16, , 5F
委託民間機構的委託契約,應該是私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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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0:20, , 6F
也就是說,政府透過政府採購法,購買民間機構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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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0:20, , 7F
等,來服務個案,有錯請高手高抬貴手
11/09 20:20, 7F

11/09 20:22, , 8F
所以民間機構不是受托行使公權力的私人
11/09 20:22, 8F

11/11 06:59, , 9F
推樓上
11/11 06:59, 9F

11/11 21:58, , 10F
某些委託確實是有公務人員身分適用問題,但這個題目並沒
11/11 21:58, 10F

11/11 21:59, , 11F
有說清楚,一年改三個月是甚麼意思?單純就勞基法也可以
11/11 21:59, 11F

11/11 22:00, , 12F
討論,無須討論公務員議題
11/11 22:00, 12F
文章代碼(AID): #1O8VZxRZ (SW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