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兼顧社工專業跟個人行為討論2:社工兼職

看板SW_Job作者 (居隱)時間9年前 (2016/11/06 18:01),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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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感謝各位前輩上次分享討論, 話說一直以來,職場上常有人為追求人生目標、拚經濟或其他原因,變身前日本首相: https://f14mp5.wordpress.com/2011/06/05/%E8%97%9D%E5%A0%B4%E7%8E%A9%E7%AC%9170/ 常見方式像是下班後,拿工作經驗製作文創作品投稿, 但台灣文字工作前輩個人意見(是筆名)認為, 社工師把他輔導的案件拿來當成出書材料,那當然是大大的違背職業倫理: http://www.sharpdaily.tw/mobiles/article/182111 也有前輩用假日時間,當車展模特兒, 或許有些人擔心,會把社工形象,及社工專業重視的性別平等物化掉了... 另本人面對家人堅決認為,到台灣官方單位工作才會準時下班, 他們還認為「國家不會倒」,可享有穩定、較高收入, 尤其能像南韓漫畫《未生》那樣,可得到完整教育訓練,提升工作能力, 不過台灣的公務員服務法限制兼職,而本人立志開發世界各地區華文閱讀市場, 加上看最近台灣部份藝人經驗,而有此疑慮: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7877902.A.96F.html 所以想邀各位前輩討論,給有需要的社工一個參考準則: 一、社工可不可以兼職? 二、如在合法前提下兼職,哪些可、不可? 三、兼職注意原則 在此分享個人想法: 話說很多行銷理論、專業人員認為,社工分享工作經驗、社福單位宣傳時, 可分享實務案例作故事行銷,較能打動人心, 而本人考量社工專業的保密原則,為確保「永保安康」(註)訂定個人原則: 1. 沒必要就不分享實務案例:改以引導想像、說明實務處遇方式取代。 2. 不點名原則:除上課、給高山及群島點名,基本上不點名, 因為「人肉搜索」(註)不要問,很恐怖! 如真要點名...先心平氣和,就像上次本人製作作品,回應議員言論那樣 ※附註:其中提到的新成語意思,「居隱總站」都有說明 -- 推 bug:菜蟲呼叫貓咪 01/23 13:11 推 cat:貓咪收到 有屁快放 01/23 13:11 推 bug:你現在在做什麼呀? 01/23 13:12 推 cat:報告 在製作「社福開箱文」、「新成語大百科」系列作品! 01/23 13:12 推 bug:看 這樣支持就可早些看到:https://f14mp5.wordpress.com/s/ 01/23 13: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163.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478426501.A.896.html ※ 編輯: f14mp5 (39.9.93.186), 11/06/2016 1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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