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度12月上路~

看板SW_Job作者 (1957福利諮詢專線)時間11年前 (2014/11/29 23: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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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年12月1日起,照顧3親等以外小孩之托育人員依法皆須辦理登記,方擔任居家托育 服務工作。 一、托育人員應具備之資格 (一)年滿20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 學程、科、系、所畢業。 3.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並領有結業證書。 (二)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 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2.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3.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4.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兒童權益重大,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5.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諮 詢後,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居家托育人員之共同居住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僅能提供到宅托育服務,不得提 供在宅托育服務: 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2.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3.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4.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兒童權益重大,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5.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諮 詢後,認定有妨害托育服務提供之虞。 二、居家托育服務類型及方始 (一)服務類型 1.在宅托育服務:居家托育人員在自己家裡提供托育服務。 2.到宅托育服務:居家托育人員到家長指定的處所提供托育服務。 (二)服務方式 1.半日托育:6小時/日。 2.日間托育:6~12小時/日。 3.全日托育:16小時以上/日。 4.夜間托育:晚上8時~翌晨8時且過夜。 5.延長托育:延長原定托育時間。 6.臨時托育:前五款以外之臨時性托育。 三、登記辦理方式 (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辦理登記,若無登記即帶孩子,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將裁處6千元至3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社會局/處)可以再按次處罰。 (二)辦理登記須檢附之文件如下: 1.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2.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 業證書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5.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 6.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到宅托育免附)。 7.切結書及同意書。 8.共同居住成員名冊(到宅托育免附) 若有任何社會福利問題,歡迎撥打1957社會福利諮詢專線喔~ -- 1957福利諮詢專線官方網站http://1957.mohw.gov.tw/ 1957臉書粉絲團http://www.facebook.com/tfcf19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38.1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W_Job/M.1417274529.A.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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