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家暴年齡下降 擬修法含情侶

看板SW_Job作者 (居隱)時間13年前 (2013/02/13 11:1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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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H6mG5jU ] 作者: f14mp5 (居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家暴年齡下降 擬修法含情侶 時間: Wed Feb 13 11:09:54 2013 ※ 引述《SlimeKnight (protect)》之銘言: : 家暴年齡下降 擬修法含情侶 : 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130212/20130212215005.html : 中時電子報/鄭閔聲/台北報導-2013年02月12日 上午03:14 : 非同居暴力行為在年輕世代中日益氾濫,受暴年齡更有向下蔓延趨勢。根據調查 : ,國內大學生有將近兩成透露,曾遭受交往伴侶暴力對待;國高學生,也有一成 : 有遭親密伴侶拳腳相向,立委推動修法,要將《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範圍擴及 : 交往情侶,希望有效減少因情侶爭執引起的社會案件。 :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沈瓊桃二○○九年對兩千位台灣大學生進行隨機抽樣問卷,結 : 果顯示有交往經驗的大學生,曾受肢體暴力者達十八.六%;同樣數量的國高中生 : 有一個月以上交往經驗的有卅六%,其中三成曾有受暴經驗,就是說每十名國高 : 中生,就有一名曾受非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經驗。 : 台灣防暴聯盟執行秘書張琳說,去年三月台中曾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兒童凶殺案 : ,起因是一名十五歲的國三女學生與廿九歲朱姓網友交往,兩人疏遠後,朱嫌不 : 斷騷擾女方,女學生事前雖曾向警方求助,卻無法獲適當保護,導致女學生弟弟 : 遭朱嫌殺害。 : 婦援會研發專員張凱強指出,根據去年下半年的網路問卷調查,廿.五%的受訪者 : 曾遭親密關係暴力,其中同居受暴的比例雖高達四十八%,但受暴時並未同居的 : 比例,也占了所有受暴者的近四分之一,且未同居受暴年齡層,明顯集中在十三歲 : 到廿五歲間,顯見非同居暴力已經成為關乎年輕世代切身安危的重大問題。 :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民國八十七年上路後,經歷多次修 : 法,卻把保護對象侷限在同居關係,或一定親屬關係,導致目前許多交往中的情侶 : 等,雖遭到對方的暴力威脅,卻沒有法律可以幫忙,她主張修法將未同居親密關係 : 暴力,納入保護範圍。 : 吳宜臻指出她說,只要納入一些指標性定義,就可以界定何謂未同居親密關係,並 : 針對可能受暴者給予保護令或隔離令等;至於是否降低保護年齡,她認為,若降低 : 年齡層,在兒保社工與家暴社工的整合上,恐出現困難,修法可先不考慮。 為方便不清楚社工行業的人,先送上《維護民眾福利權益的行業──社工》作品: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09/12/27/0011/ 和《社工、志工,傻傻分不清楚……》作品說明: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0/06/02/0707/ 此新聞發布時間還真巧,就在西洋情人節前~~先祝各位情人節快樂^_^ 這是一位社工師的個人意見,如有錯誤或需補充部分, 歡迎家暴及性侵害服務領域社工前輩指教~~ 為何《家庭暴力防治法》又要修訂?先說台灣西元2009年版《家庭暴力防治法》內容, 第2條就說明「家庭暴力」、「騷擾」、「跟蹤」定義, 第3條「家庭成員,包括......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 所以基本上同居的同性戀伴侶可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保障: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1 而西元2012年台灣官方修訂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也提到「家庭型態趨於多元...... 尊重多元文化差異,為不同性傾向、族群、婚姻關係、家庭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 型態營造友善包容的社會環境」, 所以可理解為何想把沒同居的感情伴侶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障: http://sowf.moi.gov.tw/08/new08.htm 但可確定不管怎樣修訂,只要沒修改到責任通報者規定,各位如是── 1.醫事人員、 2.社工、 3.臨床心理人員、 4.教育人員、 5.保育人員(指小孩、少年、身心障礙服務)、 6.警察、 7.移民業務人員, 在台灣發現家暴案件,就要在24小時內打不用錢且隨時有社工接聽的113專線, 或到「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說明案發地點、事情經過: (期待這網站改版時參考「無障礙網頁」標準,方便更多類型民眾用電腦輔具操作...) http://ecare.moi.gov.tw 至於有人懷疑保護令能不能發揮保護功能, 其實西元2011年三月東吳大學社工系副教授馬宗潔、善牧基金會台北中心主任陳俐蓉, 在社工專協所辦「社會工作專業的新視野研討會」發表《保護令的保護性》論文討論, 但小弟我還找不到論文原文網路版,各位過完農曆新年可再去問~~ 另外也有人認為仍跟「危險情人」的人交往,被受虐是自作自受, 等一下,事情沒那麼簡單~~ 有些案件是擔心親友、小孩會被「危險情人」陷害、失去生活依靠,只好「配合演出」, 也有些案件是陷入「暴力循環模式」(多謝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分享): http://www.dvp.ntpc.gov.tw/_file/1198/SG/24217/D.html 這模式簡單來說,就像華語歌手李玟所唱《危險情人》歌詞那樣,要脫離需要些心力... ※提醒:重視農曆新年禁忌的人,先別急著看歌詞。 ※提醒:不喜歡南韓的人可選擇不聽,因為原曲是南韓製。 (「危險情人」新成語意思在這: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09/02/07/%e6%96%b0%e6%88%90%e8%aa%9e205/) 再說到此新聞所提「兒保社工與家暴社工的整合上,恐出現困難」, 其實社工專業服務領域多且雜,雖《台灣的專科社工師類型有哪些?》有作初步分類, 但實際分類更多樣,各領域所需知識有些不同, 幾位有不同服務領域工作經驗的社工朋友和小弟我都認為「隔領域如隔山」: ※提醒:重視農曆新年禁忌的人,先別急著看內容。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1/08/02/1101/ 且家暴暨性侵害服務領域社工,可說是相當於警察的「重案組」, 接案量多且處遇要更多心力,甚至曾有社工前輩因為是台灣接案量最高的社工而上新聞, 讓常用力宣傳社福訊息的小弟我很擔心累壞他們, 曾對此製作《我們需要什麼樣的社福》作品用力提醒: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09/04/15/0447/ 也《期待學校教的兩堂課》包括感情教育,預防出現「危險情人」: ※提醒:重視農曆新年禁忌的人,先別急著看內容。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2/12/18/0524/ 只是教育界還在討論一些爭議議題要不要教,還沒正式納入課程... 沒關係,台大社會系孫中興教授已在網路開設「愛情社會學」: http://ocw.aca.ntu.edu.tw/ntu-ocw/index.php/ocw/cou/101S116 也可看曾被孫中興教授指導論文的台灣文字工作前輩王乾任所作《愛情鬼遮眼》書本: http://mypaper.pchome.com.tw/zen/post/1321014814 最後也祝各位在農曆蛇年「蛇燦蓮花」: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3/01/08/%e6%96%b0%e6%88%90%e8%aa%9e390/ --------------------------- http://f14mp5.wordpress.com 居隱的文藝創作總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08.14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14mp5 (114.24.108.145), 時間: 02/13/2013 11:11:57

02/13 13:13, , 1F
感謝幫忙整理 另推薦《愛,上了癮》
02/13 13:13, 1F
是指《愛,上了癮:撫平因愛受傷的心靈》這本書?這是博客來網站的介紹: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247100 ※ 編輯: f14mp5 來自: 114.24.138.131 (02/13 17:11)
文章代碼(AID): #1H6mH-wV (SW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