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低收入戶重新核定事宜

看板SW_Job作者 (流浪貓)時間13年前 (2012/08/20 18:50), 編輯推噓10(1004)
留言14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最近遇到一個低收入戶重新核定的個案 想和各位前輩求教關於應計算人口的問題,以及怎麼幫忙這個案例 案情簡述如下: 案主一家本為三款低收入戶(應計算人口為本人.妻.3名子女.母(父過世)) 由於案主(夫)因故逝世 是故低收入戶案主(申請人)改為其妻 應計算人口變更為:姑(婆婆).妻(本人).3名子女.妻之父母(未滿60) 就目前審核標準 該案可能變更為中低收入戶 而喪失原列三款低收入戶的補助資格 但根據財稅資料查調結果及當事人陳述 妻之父母失聯已久且並無相關經濟援助該戶之生活 並且財稅資料查調結果顯示亦無恆產(雖然只是參考) 但整體來說 本來三款低收入戶的資格 可能因為申請人夫婿過世 而變成中低收入戶資格 甚至可能因為請領相關給付 而造成動產超過規定標準 喪失所有社會福利請領資格 以上是案情的大要簡述 我想問的問題大概是: 如果就當事人主張 妻之父母久未聯繫 而資料亦顯示無資力可供支援其生活 可否不列計人口? 畢竟目前這樣可能的結果對於當事人家庭是種很大的打擊 請各位前輩不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62.108

08/20 19:25, , 1F
社工員訪視報告寫清楚
08/20 19:25, 1F

08/20 19:28, , 2F
不然就是若變成中低收~提出異議把狀況寫清楚~
08/20 19:28, 2F

08/20 20:43, , 3F
低收539條款 申請社工實訪 予以排除
08/20 20:43, 3F

08/20 22:10, , 4F
與公所打好關係 請其以539條款申請社工實訪 有機會排除
08/20 22:10, 4F

08/20 22:37, , 5F
先看有沒有領死亡的給付吧 如果有不管排除誰都有可能不過
08/20 22:37, 5F

08/20 22:40, , 6F
而且為啥申請人變更後計算人口改變啊?是因為不同縣市嗎??
08/20 22:40, 6F

08/20 22:41, , 7F
台中市如果正常婚姻關係下算夫方父母耶 死亡也是阿~
08/20 22:41, 7F

08/20 22:42, , 8F
而且喪偶的話可以用特境那條排除未與特境家庭共同生活扶養
08/20 22:42, 8F

08/20 22:42, , 9F
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排除掉妻方父母及婆婆(如果婆婆不同戶)
08/20 22:42, 9F

08/20 23:50, , 10F
怎麼不以案母改為申請人
08/20 23:50, 10F

08/21 08:46, , 11F
以案母還會計算到她所有子女財產 反而更難過
08/21 08:46, 11F

08/21 11:24, , 12F
剛剛問了市府社工 他說要依實際生活為主
08/21 11:24, 12F

08/24 15:56, , 13F
臺中市嗎?提申復了嗎?直接洽市府承辦人吧~會樂意協助的^^
08/24 15:56, 13F

08/25 11:42, , 14F
感謝各位的指點,目前該案已交付審查會議審核
08/25 11:42, 14F
文章代碼(AID): #1GCXPwxY (SW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