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八年前我曾去過台北市社會局所看到那些公務員的心得

看板SW_Job作者 (監察院違勞基法讓我損失)時間15年前 (2010/05/02 00:56), 編輯推噓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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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曾經去過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去詢問承辦人員有關我低收入戶補助的事宜。 我告訴她,我住在育幼院十年,育幼院的社工有寫過報告書給你們,我都沒有 和我父親住過,為何我父親做人頭,你們在審查低收入戶時,查到我父親有一筆 一百多萬元的投資,就把我列入低收入戶第四級不予給予生活費補助。現在連我 去台南市唸大學,房屋補助一個月1500元都不給我。結果那個承辦人員聽了之後, 就說好那我就用這一條有租屋事實的法條,讓你通過房屋補助審查。 2、就這樣子,領了一年的租屋補助。當時申請低收入房時,在信義區的育幼院為 了讓我先申請通過低收入戶,所以先讓我的戶籍放在育幼院,等請領補助穩定時 ,在請我遷到內湖區的姑姑家中。結果這一移戶籍,申請內湖區房屋補助的承辦人 員是另外一位,就認定我租屋之地不在台北市為由,不讓我申請。 3、我真的知道,有些社工真的很想做事情,但是因為法令規定,變得綁手綁腳。 會讓人覺得冷血又不通情。我看到社會局裡面的工作人員手邊的電話,三分鐘之 響個不停,真的幾乎每一個人都在接電話。那些工作人員接觸的人群,一定都是 那些申請補助的人。有些人補助沒過或是被減少補助,心情一定會很差,直接的 就是會對第一線接電話的承辦人員抱怨或是埋怨。 4、所以我在想,業務量那麼多、人又那麼少、在加上述上情形,工作人員在這種環 境之下工作,工作的品質怎麼可能會好呢?又怎麼可能可以苦民所苦、有同理心呢? 最近我與一位在那當期短工的朋友聊到此事,他告訴我,這樣的情形一樣沒有什麼 改變。我回想八年前所看到的那種工作環境,覺得好壓迫!!!我認為那些正式公 務人員薪水是很高,但是工作量很大、也很密集。是個沒有被剝削,但是被壓榨的 公務人員。 5、最近政府對公務人員聘用人數是採取員額控管,然而我認為這不是一種好的方式。 在現行的考績法之下,一堆不適任的公務人員淘汰都很少。員額控管這個框框之 內的人,出去的人很少,自然要進來的名額相對也會減少。然後業務量多又人數少的 公務機關,會向銓敘申請該機關用人員額,銓敘部就一定會凍結申請或是減少申請員 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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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原PO~在社會局工作的 不是都叫"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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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只能說是"社會行政"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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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第二點感到疑惑..信義區不也是在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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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在台南唸大學,戶在人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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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不能因為前一個人給你方便就覺得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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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局工作...不一定是社工~社會行政考進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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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第一樓的,你講的我知道,所以我才說是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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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第二樓說的,育幼院有規定,離開育幼院時,戶籍就要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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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但是考量我辦低收入戶,所以先讓我低收入戶穩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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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才讓我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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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第三樓的,前一個承辦人員知道我的情形,所以就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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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法令來讓我申請房屋補助。聽好!我不是來亂要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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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原因和理由可以支持的。育幼院的社工幫我申請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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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順便附近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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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好,承辦人退你件也是有理由和原因可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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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什麼理由和原因,你自己文章中帶到的你也不是不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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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資源各地給予程度不一 缺乏整合性 也是大問題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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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也不是很大 但戶籍一移動 就連帶影響到既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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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說住在福利資源相對少的縣市 弱勢情況就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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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主要的理由是補助預算的來源多倚賴縣市政府,另外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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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縣市政府不一定採用相同的最低生活費標準......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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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的標準跟預算限制會造成整合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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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以台北跟嘉義為例,兩者的生活水準明顯有很大落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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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工作不能餬口的人,在嘉義的物價下可能就還好。(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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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機會就或許比較困難) 這中間的影響因素還蠻微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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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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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 原本取消了新的要重申請? 行政、案主都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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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03, , 28F
那我會想問 中央怎不拿出點東西來 要中央政府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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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也許沒這麼糟.. 希望他們有在默默進行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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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48, , 30F
其實以低收入戶而言,就算你是鄉鎮市等級的遷移,也要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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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49, , 31F
因為要以戶內人口異動當時的情形重新審核(家戶情形常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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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資料之所以要重審的理由就是,不由案主提供的話根本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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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資料。(以我們家而言,戶政跟財稅可以;但動產跟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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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50, , 34F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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