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內政部新聞稿]內政部週末開會深切檢討曹小妹ꠠ…

看板SW_Job作者 (過年窮過年)時間14年前 (2010/04/25 02:02), 編輯推噓5(5010)
留言15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yack (混帳報告...)》之銘言: : 報,如有緊急狀況請立即撥打110報案。責任通報人員(包括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 : 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少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有兒少保護等 : 事件時,務必要在24小時內依規定程序通報該管窗口,由相關專責人員提供專業服務。 這一段話還有需要講? 重點還是在責任通報制的罰則落實及認定啊~ : 二、 目前地方政府通報窗口多元而未能統一訊息,未來將責成地方政府對於兒少保護及 : 家暴等事件,應簡化受理窗口,並由專人接聽處理,即使遇有午休或假日也應派人輪班處 : 理。 113不就是窗口? 現在沒有113的規定? 只是地方政府有沒有落實罷了 專人接聽 ---> 替代役男很好用 : 三、 社工人員扮演著整體兒少保護事件的樞紐位置。責任通報人員通報案件後,社工必 : 須儘快分判案件類型。若屬於兒少保護案件,社工人員依規定必須在受理通報後24小時內 ^^^^^^^^^^^^^^^^^^^^^^^^^^^^^^^^^^^^^^^^^^^^^^^^^^^^^^^^^^^^^^^^^^^^^^^^^^ : 看到小孩;若屬於高風險家庭,社工人員則必須在通報10天內進行訪視。 ^^^^^^^^^^^^^^^^^^^^^^^^^^^^^^^^^^^^^^^^^^^^^^^^^^^^^^^^^^^^^^^^ 這一點很重要 一方面強調案件分類分級的重要性 (但有沒有明確可行的評估指標供第一線使用?) 另方面將訪視時間具體化為24小時與10天之成文規定 但這背後的邏輯還是回歸到最原始的問題-->人力充足嗎?資源足夠嗎?支援系統健全嗎? 當這些都還是不足時 不論是要求質或量 皆難顧及呀 : 四、 社工受理通報後,本諸社工專業進行相關評估,並且可以要求警察、村里長、醫事 ^^^^^^^^^^^^^^^^^^^^^^^^ : 人員提供相關協助,對有自殺傾向者要立即通報自殺防治系統。 ^^^^^^^^^^^^^^^^^^^^^^^^^^^^^^^^^^^^^^^^^^^^^^^^^^^^^ 希望能儘速修法 將這段話納入兒少福利法及家暴法 並加入"警察、村里長...對社工為避免個案生命遭受威脅之請求協助..不得拒絕" 否則跟現在有什麼兩樣? 社工其實早就都知道能去"請求"這些人幫忙(此案不也是嗎?) 只是"請求"有沒有受到重視的差別而已 : 五、 部份個案住居所會有流動現象,為避免個案流失,管轄機關以居住地主管機關主責 ^^^^^^^^^^^ : 辦理,並負責個案所有處遇及相關網絡協調連繫工作。 ^^^^^^^^^^^^^^^^^^^^^^^^^^^^^^^^^^^^^^^^^^ 這段話有邏輯及實務施行上的問題 >< 是指"最初居住地"還是"搬遷後的居住地"? 還是每搬遷一次 就個案移轉一次? 如果個案無預警搬家 是否要通報為優先失蹤協尋人口? 若真有危機 是否可藉由手機通聯記錄定位找到當事人? : 六、 社工處理兒少保護事件,為避免兒少生命遭受急迫危險,有即時處置必要時,可馬 : 上連繫當地警察及村里長等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即時強制介入。如果民眾因行政機關強制 : 介入,致財產遭受損失時,可請求政府補償,相關補償費用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 地方政府會不會又以經費不足為由 請社工們"省著點用" XD 這裡其實還是牽涉到三個系統(社政,警政,民政 甚至還有衛政)的整合 及由誰主導的問題 也回應到第四點的問題 若沒有正式將社工主導權(或應由誰主導)納入法制化 恐怕仍會發生權責難分的情形 ------------------------------------------------- 看到新聞內容忍不住就回了 沒什麼邏輯 請大家見諒 也許真正的會議內容應有更詳盡的討論 畢竟新聞的斷章取義報導 往往會讓人不知所措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54.23.21

04/25 02:04, , 1F
對了 要提醒一下 "行政法"應列為公部門社工的必修課
04/25 02:04, 1F

04/25 02:23, , 2F
同意一樓 基本上我認為社工可多了解法律 唉
04/25 02:23, 2F

04/25 08:20, , 3F
113不受理責任通報,只接受一般民眾,我不認同這樣的作法
04/25 08:20, 3F

04/25 08:21, , 4F
雖然是立法的問題...113專線既以24小時為何不接受責任通報
04/25 08:21, 4F

04/25 09:09, , 5F
感覺這些革新普遍建立個人良心上...沒有所謂的法制與公權力
04/25 09:09, 5F

04/25 09:16, , 6F
而且不明白教育體系為何沒有在參予討論之列..
04/25 09:16, 6F

04/25 09:19, , 7F
目前還有很多的國中小教師也弄不明白什麼是通報聯繫
04/25 09:19, 7F

04/25 09:37, , 8F
案件的臨時指揮權仍然是過去的多頭馬車...換湯不換藥~~
04/25 09:37, 8F

04/25 09:45, , 9F
還有進入案家後社工的人身安全與保險是要社工自求多福嗎?
04/25 09:45, 9F

04/25 10:15, , 10F
a方政府說都沒錢請社工了 還要編預算負責他們破門的補償
04/25 10:15, 10F

04/25 10:15, , 11F
地方政府...(怎麼又亂碼)...
04/25 10:15, 11F

04/25 12:56, , 12F
誰都知道檢討的最高原則不能檢討到上級長官的既定政策~
04/25 12:56, 12F

04/25 12:56, , 13F
為什麼不檢討政府經費不足、人力不足、政府不足?
04/25 12:56, 13F

04/25 12:57, , 14F
講了這麼多,真的有講等於沒講...
04/25 12:57, 14F

04/25 13:30, , 15F
錢多事少人不夠,檢討完畢.......
04/25 13:30,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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