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文轉來這邊,分享一下在公部門當社工的難處以及看問題的想法~
念的書很多都忘光光了 XD
很多理論有學過,但忘記專有名詞以及出處在哪XD
哈哈~
以下文章從八卦版轉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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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請問關心這議題的各位,有多少人每年都需要繳稅
以及有多少人認真且去世圖瞭解社會救助的意義以及原委?
前面不停幹剿馬(扁)政府以及中國民國制度的偉大鄉民們
你們真的有判斷力以及思考能力嗎?看完前面許多人的推噓文
我真的嚴重懷疑這是單純人性的冷漠還是熱情過頭的愚勇
一句話,高福利所需要的是高所得以及高稅收!
補助不是憑空出現的!補助的來源就是各位的稅收!
法令以及規定都只是讓他公平與合理化的一種工具
沒有合理的收入,哪能擁有各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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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回歸到這標題的本文!
許多人質疑著社會救助法對於家庭人口總收入以及個人收入的問題~
先問個簡單的問題,不論各位每個月收入多少錢,17K或是24K或是年收百萬
假設今天政府完全不做限制與阻擋,明天開始宣布只要成年沒有收入
都可以不用列記在全家人口總所得之中,沒收入就當成妳沒收入!
那會延伸出什麼問題?
很簡單阿,沒有人想工作了!反正我不工作我不賺錢,政府就會養我,我就是低收入戶!
所以到最後全國沒人要工作了,反正我即使不工作政府也會養我
到最後全國人人有獎,人人有補助,社會與國家就這樣崩壞....
所以政府先假定你每個人都有賺17K的功能能力,無論是是否有賺到都要計算!
而且補助也只針對無工作能力者進行補助(身障者、老人、兒童等~)
只要妳好手好腳有工作能力,就別想領到任何補助!
有人又問,那失業潮底下的年輕人們該如何是好呢?的確沒錢阿?的確過不下去阿?
是阿,我知道阿,我知道他們領不到補助,生活又確實難過阿?我要怎樣幫忙?
基本上我們會認為,這類型的狀況都是屬於法令外的特殊狀況!
應該要協助的是解決以及彌補這些狀況的成因,而不是放大整個缺口去迎合!
簡單來說因為金融海嘯造成整個失業潮的產生
政府該做的不應該是全面開放低收入戶的門檻,而是即時的提出相因應的協助
例如延長失業給付,提供職業訓練,提供就業機會,提供急難抒困協助等方案
於是過去幾年有看到一堆臨工方案、近貧方案、馬上關懷等政策
(別跟我戰近貧以及馬上關懷,我剛好都是縣市政府承辦人!絕對比鄉民清楚!)
假設因為特殊的狀況而開放了補助的門檻,那受害的一樣是全民!
門一旦打開了,要關就會相當的困難!絕對不是想像中的簡單!
所以遇到可預期性的突發狀況,該做的是因應、補救以及預防,而不是立即打開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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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家戶人口列記得問題好了
社會救助法規定家庭所得計算人口為
第 5 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八、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申請人對前項第八款未履行扶養義務者
,請求給付扶養費。
為什麼社會救助法要這樣定?為什麼我老爸老媽一毛錢都沒給我,卻要列記他財產收入
1. 中國人傳統以孝道優先,無論是人倫或是教育,總是教導的人要學習孝道!
所以基本上社會救助法的立法精神就是以中國人的傳統倫常觀念為基礎
今天如果不採記直系一親等血親的收入所得,那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A:老爸!妳年老了之後就吃自己吧,我不扶養你,政府會養妳的!
B:老媽,妳把財產和存款通通給我吧,反正政府會養妳!
今天妳不做這些防範與規劃,就會發生以上這些問題,最後的結果就是道德與人倫淪喪
假設政府真的這樣搞好了!延伸的問題呢?當然還是高稅收!
諺語都已經清楚的說了「羊毛出在羊身上」妳沒付出哪來的享受?
2. 計算這些人口和所得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
女兒都出嫁了為什麼還要計算收入!我老爸把我家打個半死,為什麼我還要扶養他?
幾十年前我媽就跟人家跑了,我根本沒見過他,為什麼要計算他收入?
實務上許多案件都會有這種狀況,社工總是跟民眾說,為一解套方式就是提告!
(民法已經修正,特殊境遇家庭可以免扶養~)
其實所謂的提告也不是要獲得什麼樣的結果,就只是一個單純的程序而已
今天妳口口聲聲說家人都沒有盡到扶養責任,兒子女兒都找不到人了
幾十年來我一毛錢都沒拿到,連臉都沒見過,我怎麼告他?
實務上我們都只是認定一個實際的動作,今天妳去通報失蹤,時間長達半年以上
今天你去提告要求OOO履行扶養義務與責任
我們根本不會管妳的判決怎樣,只要妳有這動作,就可以將當事人忽略了!
並不會要求要等判決確定之後才給補助!
其實這邊不是提不提告的問題,而是一種對於自己陳述的負責任行為,以及一種警惕作用
也就是藉由法律的規範,來達到盡孝道以及維護基本倫常的結果
因為有了法令的規範,年輕者才知道對子女不好,年老了就別期望能從政府上撈到油水
年輕時不知盡孝道善待家人,老了落魄了才不會後悔自己的補助竟然是卡在家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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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是要說~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是不分黨派以及不分社會立場的!
並不是馬(扁)政府上台就能改變或是試圖改變現狀~
雖然往往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都會變成政客喊價的工具~
例如某凱子縣的敬老年金,到最後搞到員工薪水和縣內建設弄不出來....
還有被各位鄉民罵到臭頭的國民年金、勞保年金等等
國民年金實施前我就有張貼過立法原委以及為何要實施的原因了
也被當時的版主給M起來
基本上這些東西不是失業稅,而是及早因應與買單的產物~
我想有不少鄉民認為老了之後,政府就會養妳的想法吧.....
你們可以想想看人越活越久,人越生越少~
發不完的老人年金,越喊越多的的津貼補助以及數不清的福利利多!
錢從那邊來?
羊毛出在羊身上!都是轉嫁在自己身上阿!
無論是未來的加稅還是課一堆新的稅賦,回歸到最後都是自己要買單阿!
在你們罵著國民年金、勞保年金的同時
有人徹底去瞭解原委以及原因嗎?還是罵就對了?
有人知道國民年金規定之後,現在中國民國已經沒有所謂的無償制「老人年金」了嗎?
98年1/1號過後年滿65歲的人,到妳死去之前只能從
老農、國民年金、勞保年金、軍公教月退俸、個人投資理財、私人企業退休俸
這些管道去負擔妳的老人生活了嗎?
已經沒有年滿65歲就可以免費領錢這種事情了!
妳退休後,妳65歲後所領的錢通通都是從年輕時一點一滴留下來的!
已經不像以前一樣,到了65歲之後我就能靠政府來養我了!
為什麼要這樣做?
老話一句,「羊毛出在羊身上」!你福利要的越多,自然得投入更多的經費經營!
絕對不是靠張嘴巴說說話,網路打打字就可以過生活的!
另外,同情絕對不會是社會救助的唯一來源以及奮鬥動力!
許多人要就、許多人得救、每個人都要救,每個人都想救,那就會換來失落!
今天我看到他很可憐,他沒錢吃飯,他沒錢看醫生!
所以我要為了他去挑戰,所以我幫他爭取、我幫他寫陳情信、我幫他投稿媒體
那沒被看到的族群就要自認倒楣嗎?
今天看到制度不合理,看到法令不合理,那妳需要的應該是請願以及說出理由對抗
而不是先將當事者的貧窮以及問題給合理化,而去忽略造成他貧窮的原因
今天我認為人口計算不合理,我們應該要做的是探討人口計算範圍合不合理
今天我認為他補助計算只差1元就能核准了,但因為這原因被打回,所以我要抗議
所以我要找媒體投訴?
但造成他補助計算多1元的原因你是否有去探究,家庭人口計算方式是否有去研究?
多一元被打掉的我讓他通過了,那多兩元的會不會來找我?多三元的會不會生氣?
但在做這些動作之前,是否有認真的去瞭解讓他補助沒通過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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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看到這則新聞之後,想起每天都會有一堆人進來辦公室跟我們要錢,要申請補助~
我們自己也會懷疑著最低基本工資17280,最低生活費9829,動產7萬五,不動產300萬
的制度合不合理,為什麼要規定9829元定生死,為什麼每人存款超過7萬五就不能補助?
為什麼老爸老媽的錢要跟我合併計算?為什麼找不到工作身無分文又領不到補助?
很多的為什麼老是在問著當社工的我們,我承認某種程度上我們也被政策合理化了!
有時候我們會認為父母親與子女相互扶養是天經地義天公地道
有時候我們會認為年輕力壯不工作,你就是該死你就是不長進
但如果沒有這些規範?制度就能因此全面圓滿與合理化了嗎?
世界上就不會有窮人,每人都能安居樂業,都不會有社會問題?
我想很難!
以上來自基層小社工的牢騷!要噓要戰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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