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遲來的正義—要求全體社工及一切勞雇關係一體納入勞基法!

看板SW_Job作者 (後山)時間17年前 (2009/03/11 21:12),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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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要求全體社工及一切勞雇關係一體納入勞基法! http://swerunion.blogspot.com/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新聞稿 勞委會於3月11日公告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 日生效。意即表示於今年5月1日起,受僱於「社會團體」之工作者將全面適用勞 基法。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樂見這個遲來的正義。 改善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權利一直是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的願景,而最基本的勞動條 件是符合勞基法的規定。遺憾的是,社會工作者適用勞基法的道路,卻始終崎嶇不 平。民國87年7月1日勞委會公告「社會福利服務業」適用勞基法,社會工作者其時 大多數適用勞基法,但勞委會於同年的12月31日,將「公立醫院」、「公立社福機 構」排除適用,另外特別公告「人民團體」不適用勞基法。許多社會工作者受僱於 「協會」的組織,其在分類上屬於「人民團體」中的「社會團體」;因此,該次公 告「公立醫院」、「公立社福機構」、「協會」瞬間不適用勞基法。 勞委會指定行業或工作者是否適用勞基法之權力,長期以來廣為勞工界所詬病。 本工會小組認為勞委會掌握此權力,將讓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基本勞動人權受到 侵害;且其認定適用與否之原則隱晦不明,在諮詢及認定過程更完全缺乏基層從業 人員之意見。因此,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於二月份發動了網路連署及寄出「一人一信 發『勞』騷」聲明信至勞委會的活動,以表達基層社工的強烈不滿。 雖然「社會團體」如今將適用勞基法,然而,社會工作者勞動權益的完整拼圖仍 然存在許多缺口: 一、公部門社工、部份宗教機構社工、學校社工仍未納入勞基法保障 如上述,包括受僱於政府機關、公立醫院的約僱、聘用人員仍然不受勞基法保障, 而受僱於傳教機構和學校的社工究竟是否適用勞基法,仍是疑問。雖然受僱於政府 機關及公立醫院的約僱、聘用人員的勞動條件可能略優於一般民間社福機構的社會 工作者,然而因為其勞雇關係被定位為公法上的契約關係,又多以定期契約的方式 僱用,所以他們一方面受到公務員服從義務的約束,另一方面僱用方式極不穩定, 又無勞基法的保障。因此,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在此呼籲勞委會及相關部會,儘速公 告政府機關之約僱、聘用人員及其他可能遭排除適用之社工未來也能夠在勞基法保 障之下工作。 二、社會工作者組織工會的團結權嚴重受限 雖然部分社會工作者已受勞基法保障,然而每個單位的社會工作者人數少且分散, 相對其聘用單位而言,勢單力薄,難以個人力量來捍衛、爭取自身的權益。為了團 結社工、捍衛社工的勞動人權,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籌設社工工會的申請,卻在97年 5月9日被勞委會駁回。因此,社工工會籌備小組要求勞委會能夠儘速修正工會法之 中對於勞工組織工會之限制,讓全體勞動者都能夠有團結權,彰顯民主法制國家對 於勞動人權之保證。 為了彰顯社會工作者勞動權益之重要性,本籌備小組將在近期內舉辦座談會以及 發動其他行動,促使社會大眾重視此一議題。 最後,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期盼勞委會能夠公告一切勞雇關係適用勞基法;並且擴 大社會保險的參與,強制五人以下之僱用單位需為其勞工投保勞工保險,讓所有勞 動者都能夠在法令之下獲得權益保障。 新聞聯絡人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 黃盈豪 0920-898-108 田奇峰 0920-894-756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blog:http://swerunion.blogspot.com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email:swer.union@gmail.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89.240

03/11 21:41, , 1F
推 要求全體社工及一切勞雇關係一體納入勞基法!
03/11 21:41, 1F

03/11 21:56, , 2F
推~要求全體社工及一切勞雇關係一體納入勞基法!不如來
03/11 21:56, 2F

03/11 21:56, , 3F
園宣導吧~學長!在各大專院校社工系宣導~
03/11 21:56, 3F

03/11 23:00, , 4F
其實如果真的對照勞基法的法條 社工的勞動條件很糟
03/11 23:00, 4F

03/11 23:01, , 5F
到時不知道會不會真的爆出很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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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3:01, , 6F
勞基法只是基本的保障 其實社工要爭取的是自己社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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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3:01, , 7F
屬於社工自己的勞動權益 這還需要大家一起來爭取
03/11 23:01,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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