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請支持並連署「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

看板SW_Job作者 (後山)時間15年前 (2009/02/05 18:22), 編輯推噓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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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連署: http://0rz.tw/oOAB8 主題:請社工支持並連署「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 連署訴求: 社會工作是個負有使命感、需要高度熱誠的工作;但也是個壓力大、工時高 、薪資水準低的工作。然而時至今天為止,並非所有社會工作人員都受到勞 動基準法的保障。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八十六年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 公告中,明定社會福利服務業於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後 來又將社會團體等排除,所以仍有非常多的社工人員被拒於勞基法基本保障 之外。(依照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版本中對社會團體的定義:凡 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環保、宗教、慈善、體育、聯誼,在社會 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由個人或團體組成之團體均屬之。) 勞動基準,是指在勞動基準法中所規範之最低勞動條件;即雇主有責任與義務 提供勞工在從事勞務過程之中最基本的勞動條件規範。其中的勞動條件保障包 含:薪資安全,合法工時,合法休假,合法休息,合法資遣,合法退休以及勞 退提撥與合法雇用契約等。勞動條件(Labor Conditions)又稱雇用條件,內 容包括工資、工時、休息、休假、請假、童工、女工、退休、職業災害補償、 技術升級、工作規則、安全衛生、福利等讓勞工得以維持正常生活之必要條件 。在社會工作者專業人員協會2005年的調查資料顯示,社工人員每天平均工作 時數約為9.5個小時;只有4.3%的社工人員可以正常週休二日。依據勞動基準法 第三十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 超過84小時,由此可知多數社會工作者在違反勞基法規定的工作時數下提供社會 工作服務 。除了工時之外,社會工作者曝露在高工作壓力、高工作倦怠、高離職 率以及低薪資的工作環境中,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08年調查指出,社會工作 者的工作疲勞程度排行第三。而目前在社會福利民營化、政府方案外包的趨勢下, 社會福利單位或政府單位,採取契約、方案等方式聘用社會工作者,隨著方案的結 束或換約社會工作者的工作穩定和勞動權益也受到危害。 若你是社會工作者,請跟你的機構主管及地方勞政單位查明你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並請支持和連署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透過各種管道讓你的機構主管和地 方勞政單位知道你的勞動權益不容忽視;若你是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社運團體或其 他社會團體會務人員,請更加重視工作者勞動權益議題,並一起為勞基法擴大適用 於社會團體發聲和連署;若你是各機構主管或負責人,請跟各位社工夥伴站在同一 陣線一起連署,並響應機構主動適用勞基法,讓漠視社工人員勞動條件的政府看見 非營利組織對人力資源與案主權益同等重視,一起爭取社工人員勞動條件的保障, 社福機構才能保障案主權益並兼顧服務品質。我們期盼所有的社會工作者透過各種 管道將社會團體適用勞基法的訴求表達出來,而不是讓勞政單位僅接收到資方站在 機構成本考量反對的立場。 勞動基準法所保障的只是最低標準,爭取全體社工適法僅是爭取基本勞動權益保障。 社會工作者所面對的勞動權益問題,不僅只是個人的問題,需要的也不只最基本的 保障。爭取與支持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是社會工作者爭取自己工作所需勞 動權益的開始與起點。社會工作者需要的是能夠讓社會福利服務維繫的勞動條件, 只有依靠社會工作者的團結發揮集體力量才有改變的可能。 所有的受雇者都應該要全面適用勞基法,讓所有勞工都受到法令的保障,一旦有人 被排除,就是歧視。我們爭取社工全面適用勞基法保障,要求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 會團體,也期待全體勞動者、受雇者都有一體適用勞基法的一天。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聯繫資料 E-Mail:swer.union@gmail.com Blog:http://swerunion.blog.com 如果您願意參與連署也可下載連署資料填妥回寄到小組信箱 如果您願意參與連署請將以下資料回寄到小組信箱 (涉及個人隱私及機構資料,我們將予以保密不會擅自對外公開,請放心連署) 發起連署支持社會團體工作者適用勞基法(2009/2/5 開始) 姓名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Email 意見及想法 請至少留下姓名及email,社工工會籌備小組邀大家一起關注和行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89.240

02/05 19:53, , 1F
已經連署,不過打太快有少打到幾個字...搞到句子怪怪的!
02/05 19:53, 1F

02/05 19:55, , 2F
謝謝你~~^^
02/05 19:55, 2F

02/05 20:15, , 3F
已連署
02/05 20:15, 3F

02/05 20:29, , 4F
衝了衝了 XD
02/05 20:29, 4F

02/05 23:51, , 5F
連署+1 有受保障的工作權真的太重要了!!!
02/05 23:51, 5F

02/06 20:05, , 6F
推!這得多多宣傳!!
02/06 20:05, 6F

02/07 10:03, , 7F
推~
02/07 10:03, 7F

02/07 16:22, , 8F
連署~
02/07 16:22, 8F

02/10 22:05, , 9F
支持連署真的很重要/擴大適用範圍至少可適用失業給付申請...
02/10 22:05, 9F
文章代碼(AID): #19YhtbYi (SW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