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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USA16th (第16屆台大學生會) 看板: NTUSA
標題: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會議紀錄
時間: Fri Nov 7 13:13:43 2003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
第二次研修會議記錄
會議時間:92年10月30日(星期四) PM 12:50-2:15
會議地點:行政大樓第四會議室
出席人員:課外組謝主任尚賢、學生會長李文瑋、研究生協會長劉仲陽、
中正高中校友會蘇緯政、農村服務社葉涵之、太極拳社徐仁佑、
課外組高麗華組員、課外組蔡秀蘭組員
A.主 任:第一件事,請大家確認第一次會議紀錄,以便稍後呈報學校。
Q.劉仲陽:請問上一次在實體討論中,第二條「Q.可否以學生活動列為專案給予
補助,專案是否受第二條限制? A.主任:可另加條文,專案是得視情況申請
之。」新增條文要在什麼時候或那個階段加入?
A.主 任:今天討論是否要加在母法或施行細則裡。
Q.徐仁佑:實體討論第三條Q.跆拳道社誤筆,應是太極拳社。
A.主 任:放人名即可。現進入討論,共排四次會議。今母法討論後,把反映寫在細則上
,再把初稿寄給大家,有問題隨時可跟高姐聯絡。母法一旦通過,再討論細則。
上一次已改第一、二條,第三條請各位回去跟其他同學討論,結果如何?需要
把學生自治團體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分開來訂?(不必)這二者應沒差別待遇,
這問題解決。第三條第二項,課外組經討論建議修改成:但各社團純係同學間
聯誼、參觀、遊覽或娛樂性之活動,不予補助。迎新在施行細則給予補助,有
300多個社團,一個可補助約1000-2000元以示鼓勵。
Q.劉仲陽:300多個含各系嗎?
A.主 任:迎新在原草案列入排除條款,有系所學會以其他活動名稱代替迎新活動,所得
到的經費較多,並沒用迎新這筆經費。另,系所學會募款能力強,經費來源較
不成問題。。送舊及社團內部舞會屬同學間聯誼,不予補助。另,跨系所舞會
則比照課外活動補助經費原則第六條:康樂性活動之校際性系、科盃比賽的補
助形式,可另加上一款:「校際或社團間交流活動,酌予補助」。
Q.李文瑋:如工院的校外實習活動,又如何?
A.主 任:從架構看,那是屬教務,由系院補助。
A.高麗華:補充說明,學藝性活動之參觀,如有老師帶隊或解說人員指導可予補助,純粹同學參觀與聯誼則不補助。
Q.李文瑋:建議在刊物出版加上「等」字,彈性較大。
A.主 任:可以,在施行細則上再詳列細則。
Q.李文瑋:第二項的學術活動也可加上「等」字,請其他人補充。
A.主 任:第2、3、5項加上「等」字。
Q.蔡秀蘭:第八點與前面有點矛盾。
A.主 任:應沒什衝突,會較有點彈性。
A.蔡秀蘭:社會服務隊有兩種,包括學期中出外服務與志工服務。目前,補助以天數、人
數與必要的行政費伸縮性補助.現要輔導服務性社團如何與青輔會配合以獲取
更多經費。
Q.李文瑋:如接待外賓或外籍生,是否適用於第八項?
A.高麗華:可以,那屬新興活動。
A.主 任:因第六與第七項性質相近,建議合併為:社會服務活動,含學期間平時服務、
寒暑期間假期服務之社會服務隊。(贊成)。對於第四條是否有意見?(無)進入
第五條。
Q.李文瑋:11天與7天訂定的依據?
A.高麗華:以往都要求學生於活動前七天呈報。後來與活動中心聯合開發社團管理系統在
網上登錄,他們認為作業時間不夠,要求登錄時間增為11天前。
Q.蔡秀蘭:可否加寒暑假要出隊的社會服務隊與營隊?社服隊因涉及補助,在一個月前呈
報,營隊卻在一、二星期前呈報,造成課外組不能提早知道活動且無法回應大
眾問題。
A.主 任:第一問題,就經費補助而言,活動中心要求是否相關?第二問題,天數可放在
細則再訂定。
A.高麗華:補充,11天不只是為活動中心訂定,以後會朝向以網路傳送公文,大家可為未
來作考量。
Q.主 任:天數與金額可在細則做討論。對於天數,可有建議?
A.李文瑋:時間緊迫無法做出好的企畫,故硬性規定社團必須於活動前太早(如一個月或
更長時間前)送公文到課外組比較不利社團運作。
A.主 任:送公文企畫仍要訂定時間以利工作進度,彈性做法可分為二階段,計畫構想時
呈報活動事項、詳細資料在某時間內再呈報。
A.葉涵之:通常活動在一兩個月前就有計畫,可行。
A.蔡秀蘭:補充,社服隊因補助事宜會提早呈報。
A.主 任:不同社團的性質不同,母法儘量較原則性,細則再談.第五條改為:學生社團向本校申請經費補助,均應於活動前提出申請,活動開始後再申請者均不予補助,各類活動之申請期限於本辦法施行細則另訂之。
A.主 任:與經費補助有關,第六條改為:學生社團申請經費補助,應徵得指導老師之同意。第七、八條跟經費補助不相關,是否要刪掉?
劉仲陽:如球隊比賽在新體,辦法又如何?
Q.主 任:這與經費補助沒直接相關。第七、八條刪掉?(可以)。進入第九條改為第七條
。第七條為:學生社團經費補助,於活動結束後,應依本辦法之施行細則中之
規定向課外活動組辦理申領結報。第八條沒問題?(沒問題)進入第九條,改為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Q.劉仲陽:特殊活動申請專案,有何條文規定?
A.蔡秀蘭:專案涉及經費,要在年度預算內。
Q.李文瑋:什麼叫專案?標準?
A.主 任:專案大部分由課外組承辦,若有專案可呈交計劃書與課外組商討。目前的專案
是跨校性或全校性活動。
Q.劉仲陽:如辦啤酒季?
A.主 任:可列入康樂性活動。
Q.劉仲陽:若有社團或組織想辦每年定期辦理之活動,有何法規?
A.主 任:無,與課外組商討,專案要在年度前列入,可告知再以簽文放進專案,不屬特
定社團。會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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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用我們的熱情,能夠喚醒同學們對於學生自治這塊公眾領域沉睡已久的熱與力、
我們也希望藉由我們的努力,讓同學們對於台大學生會這樣的自治團體再次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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