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大學生極限運動場上撞死人 法院判無罪定讞消失

看板STUST作者時間16年前 (2008/05/04 00:06),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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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huifang (to be with you)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大學生極限運動場上撞死人 法院判無罪定讞 時間: Sat May 3 22:39:08 2008 2008年 05月 03日 16:20/蘋果搶先報 現為南台科技大學黃姓碩士2006年7月21日下午7時(當時就讀大學),在台南市極限運 動場滑直排輪,黃當時從雙U型技術平台的南側下滑,在上空轉體180度,背朝北側平台 倒滑,盧姓婦人(丈夫是醫師)這時到場內找女兒,從北側平台上下滑,兩人發生碰撞, 盧頭部重創送醫,17天後不治。 黃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台南地院現場履勘,認黃依運動場地使用規定練習,擁有場 地優先使用權,其他人應予禮讓,判處無罪,家屬請求附帶民事賠償1000多萬元駁回。 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認定一審履勘報告,再調閱被告手機通聯紀錄,證明被告 案發後立即打手機報案求救,未延誤送醫救治時間,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http://tinyurl.com/68xk6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5/03 22:39,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R.I.P
05/03 22:39

05/03 22:40,
死者誤闖運動場地??
05/03 22:40

05/03 22:40,
法官聖明啊
05/03 22:40

05/03 22:40,
還沒拿到碩士學位 就叫他"碩士".....
05/03 22:40

05/03 22:40,
所以說女人騎車就是這樣...連直排輪也一樣,有輪子的都不行
05/03 22:40

05/03 22:41,
醫生娘,可憐..不過自己亂闖場地沒辦法.....
05/03 22:41

05/03 22:41,
自己跑進去,怪誰?
05/03 22:41

05/03 22:41,
死者自己沒長眼睛 沒事闖入U型平台 找死
05/03 22:41

05/03 22:41,
就跟衝進賽車場的跑道 被撞死也只能自認倒楣
05/03 22:41

05/03 22:41,
我覺得很好 起碼比以前死者就一定是對的那種判法好
05/03 22:41

05/03 22:42,
上次在中港路開車闖紅燈撞死人的也是女人
05/03 22:42

05/03 22:42,
(死者那時也在溜嗎??看不太懂)
05/03 22:42

05/03 22:42,
別戰男女 台灣交通史上撞死人的男人絕對比撞死人的女人多
05/03 22:42

05/03 22:43,
就已經有人在用那個台子了,她還跑去一起溜結果被撞
05/03 22:43

05/03 22:42,
推一個,死者非為大…
05/03 22:42

05/03 22:43,
這篇好....
05/03 22:43

05/03 22:43,
自己要小心一點
05/03 22:43

05/03 22:43,
為何要特別強調丈夫是醫生啊 -.-
05/03 22:43

05/03 22:43,
因為開車的男人比較多啊,你看計程車、卡車司機有幾個女的
05/03 22:43

05/03 22:43,
推文有戰的氣息!!
05/03 22:43

05/03 22:43,
我怎麼覺得檢察官的腦子有問題呀~~這事還上訴個屁呀
05/03 22:43

05/03 22:44,
丈夫是醫生,代表其屬於高社經地位人士...
05/03 22:44

05/03 22:45,
這社會是現實的,每個人的價值有其差異
05/03 22:45

05/03 22:46,
死者盧姓婦人也有溜嗎 還是只是"走"到U型平台內被撞到
05/03 22:46

05/03 22:46,
換檢察官腦殘了!!!
05/03 22:46

05/03 22:46,
檢方不上訴會被家屬灑冥紙吧
05/03 22:46

05/03 22:47,
死者家屬很難接受這判決吧 人死了對方卻無罪也沒半毛賠償
05/03 22:47

05/03 22:48,
檢察官腦袋裝屎了
05/03 22:48

05/03 22:48,
大學生才倒楣吧 好好在規定場地溜 突然有人跑進來
05/03 22:48

05/03 22:49,
他受到的驚嚇跟陰影誰要負責?
05/03 22:49

05/03 22:50,
頗中肯的
05/03 22:50

05/03 22:51,
推法官
05/03 22:51

05/03 22:51,
明明就判對啦,上什麼訴,見鬼了
05/03 22:51

05/03 22:52,
法官中肯啊~
05/03 22:52

05/03 22:54,
...我家旁邊耶....
05/03 22:54

05/03 22:54,
這只是刑事無罪 不知道民事會怎麼判?
05/03 22:54

05/03 22:54,
我也覺得不要戰男女,駕駛白痴男女都有
05/03 22:54

05/03 22:54,
民事駁回啦,最後一句有寫,所以除非他要另外再提民事
05/03 22:54

05/03 22:55,
推法官
05/03 22:55

05/03 22:55,
民事要1000萬被駁回
05/03 22:55

05/03 22:57,
我覺得有錢人也要自己長眼睛 不要以為大家都知道他有錢
05/03 22:57

05/03 22:57,
終於看到頭腦清楚的法官了 正義得以伸張
05/03 22:57

05/03 23:03,
1000萬...............
05/03 23:03

05/03 23:03,
自己要遵守規則先~ 法官的確判的正確
05/03 23:03

05/03 23:06,
推法官
05/03 23:06

05/03 23:09,
本來就該判無罪 爽
05/03 23:09

05/03 23:10,
為什麼特地強調老公是醫師,還是有腦袋清楚的法官
05/03 23:10

05/03 23:12,
有腦袋的法官 給個推!
05/03 23:12

05/03 23:19,
正確!!! 以前在公園溜值牌最討厭那種小孩子死賴在
05/03 23:19

05/03 23:19,
太好了 法官英明~~
05/03 23:19

05/03 23:19,
跳台斜坡上,把那個當溜滑梯玩 我跟他們家長說,這裡
05/03 23:19

05/03 23:20,
是溜冰場,請不要讓小孩在這邊玩很危險,結果家長回我
05/03 23:20

05/03 23:20,
"公園是大家的"擺明了不走.. 明明就在溜冰場裡面
05/03 23:20

05/03 23:21,
結果後來玩的興致都沒了= =+
05/03 23:21

05/03 23:21,
法官英明
05/03 23:21

05/03 23:23,
這篇以前八卦有熱門過阿 就是醫生娘找不到女兒走到那
05/03 23:23

05/03 23:24,
法官英明
05/03 23:24

05/03 23:23,
裡面站在那看 結果就....
05/03 23:23

05/03 23:25,
射出來了
05/03 23:25

05/03 23:27,
法官英明
05/03 23:27

05/03 23:28,
我覺得判的很好耶 終於不是啥死者為大....
05/03 23:28

05/03 23:31,
應該是阻卻違法事由中的可容許之風險 讓他脫罪
05/03 23:31

05/03 23:31,
法官英明,極限公園尤其是半管等地方很危險
05/03 23:31

05/03 23:31,
還有他們應該是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刑事敗 民事也掰
05/03 23:31

05/03 23:33,
法官英明
05/03 23:33

05/03 23:38,
法官英明!!
05/03 23:38

05/03 23:41,
法官英明,不過我懷疑有設立警告標誌,公園可能也要負責
05/03 23:41

05/03 23:44,
極限公園公園賽場&半管全區都是極限運動區,外頭有標示..
05/03 23:44

05/03 23:47,
法官英明啊!!極限場本來就不是非玩家可隨便進去的
05/03 23:47

05/03 23:54,
法官好啊!
05/03 23:54

05/03 23:54,
有些民眾真的是很盲目 這就跟莫名其妙走在平交道一樣
05/03 23:54

05/03 23:57,
法官英明!
05/03 23:57

05/04 00:02,
法官英明!
05/04 00:02

05/04 00:03,
自找+1 R.I.P.
05/04 00: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13.222

05/04 00:35, , 1F
希望以後有誰闖紅燈還怎樣被撞死可以同此案判決
05/04 00:35, 1F

05/04 07:36, , 2F
好像有喔 之前就有人亂橫越馬路 被撞死 肇事者無罪
05/04 07:36, 2F

05/05 00:31, , 3F
台南極限場大u耶 真不知道該說啥
05/05 00:31, 3F

05/05 10:34, , 4F
推法官英名
05/05 10:34, 4F

05/06 18:14, , 5F
法官英名!!
05/06 18:14, 5F

05/10 12:15, , 6F
我覺得這個判決很公正,死者雖然為先,但是那就是專屬
05/10 12:15, 6F
文章代碼(AID): #1878rxe6 (ST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