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抄球時碰觸到手指消失
之前認知是球手一體,最近因為與人有爭議
所以上網找一下好像是改成防守方是否得利
質言之,就是抄球不小心接觸進攻方手指。
此時情況有二:一、防守方藉此得利(獲得球權)
則防守方打手犯規;二、防守方未得利,進攻方
仍繼續執行進攻動作未受影響(球權仍屬進攻方)
防守方未達吹判犯規之必要。講白就是摸毛若讓
進攻方掉球就犯規,若進攻方不受影響則基於比
賽流暢性可不吹罰。也就是要抄球完全不被吹犯
規就是只能摸到球才行。不知上述認知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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