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NBA板板主人身攻擊+站內信威脅刪文
一、abc7360393 板主被指控推文人身攻擊部份
裁定:成立
水桶期限 -- 應該是三天?我好像沒看到 abc7360393 之前有水桶記錄
不過因為 abc7360393 具有板主身份
因此仍可執行板主職務(水桶、公告等)
其他比照一般使用者被水桶時的狀況,禁止發文推文
如果違反的話,請使用者檢舉,組務會移除 abc7360393 板主身份後重新執行
--- 請自覺配合,謝謝
修正,根據下面推文應該是七天?
請 namie810303 板主推文確認一下最後的天數吧
至於一罪一罰的部份,從節錄來的推文看不出有這樣的必要
因此這次就有一次來計算
二、abc7360393 板主被指控於本板偽證部份
裁定:不成立
說明:
被指稱為偽證的回應文章
係回應小組長於 #1Pa7SNqQ (CourtBasketB) 中的提問
而該提問則是針對已於後來被群組長裁定為不應受理的私信內容
我的認定是既然該私信內容不應由組務審查,該提問也應作廢
那就失去審查該回應是否有任何問題的合理性
另外,本來我寫了偽證罪通常不是指被告的證詞
後來想想在 PTT 上雖然我們儘量採用與台灣法律相同的精神
但是如果把被告的證詞列為不受偽證處份的範圍
似乎又有點太過了
這部份我會再和其他組務討論一下
※ 引述《abc7360393 (Articulate)》之銘言: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請 abc7360393 針對 #1Pac_r1b (CourtBasketB) 的檢舉回應
: 我回去翻了信件 發現確實是這樣
: 不過我也不想辯駁我到底是記錯還是怎樣
: 總之當時我那封信似乎並不是因為他公布私信沒錯
: 這樣說來 當時寄信給他所講的那段話
: 純粹是認為他鬥我的文章過份缺乏邏輯
: 這邊我也不細說 版務要是不嫌麻煩可以認真讀讀看該文章在寫什麼
: 所以那時候說的不好看 單純是覺得我回覆打臉會不好看
: 我是沒有什麼證據能佐證
: 但想反問下 ptt歷史上有版主能依職務之便挾怨報復版友的例子嗎?
: 個人倒是不知道版主的職權能怎麼報復
: 簡言之 我沒有管道(或許有,只是我不知道)可以去「讓他不好看」
: 有的話也是依可受公評的方式進行
: 望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6.228.11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503431949.A.192.html
※ 編輯: RJJ (216.228.112.21), 08/23/2017 04: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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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該回應一開始就是不需要的
至於以後偽證該怎麼認定和處理,組務會再討論
本案已結案,請勿再推文
※ 編輯: RJJ (216.228.112.21), 08/23/2017 05: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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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6 之 1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