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版版主 nuturewind之判決(初步申訴結果)
※ [本文轉錄自 girtas 信箱]
作者: nuturewind (自然風)
標題: Re: [申訴] ***girtas***
時間: Tue May 24 09:02:03 2016
※ 引述《girtas ()》之銘言:
: (1)申訴人: ***girtas***
: (2)受處分公告文章代碼:#1NGT-99C
: (3)申訴理據:請看第(4點)
: (4)原判決文:(須完整附上)
: 你好,對於此次判決不認同,多多指教
: #1NE-1pk_
: 作者 ericl1234567 (Kobashi) 看板 NBA
: 標題 [情報] Lowry改口:James是歷史前三 沒有不尊重他
: 時間 Wed May 18 11:24:33 2016
: 噓 girtas : 故意吹捧對手是希望對方放水? 05/18 11:26
: → girtas : LBJ要排進前10都還要拼 說前3太故意捧了 05/18 11:27
: 請問我這邊哪裡違反版規? 推文符合文章內容,也沒惡意攻擊或引戰之類的
: 難道一定要認同歷史前3嗎?
: #1NFGqo4R
: 噓 girtas : 平常撞人~走步~假摔也都沒哨音 我很也不解 05/19 10:11
: 噓 girtas : 真的不解為什麼只有LBJ被打就特別報導 別人都不用 05/19 10:21
: → girtas : 為什麼都不關心人 反而關心LBJ 05/19 10:22
: 我這邊也沒違反版規,發言上看不出哪裡不妥? 不就是合理的懷疑嗎?
: lbj這種新聞本來就特別多 這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
: #1NFdKlX4
: 噓 girtas : 只是在得分上 05/20 10:24
: 這個就更扯了...標題就是LBJ超越shaq成為得分第四位球員
: 我說只是在得分上面哪裡有錯?
: 作者 girtas () 看板 NBA
: 標題 [討論] 關於LBJ被犯規都沒哨一事
: 時間 Thu May 19 23:45:25 2016
: (76344 X4 5/19 - □ (已被n版刪除)<girtas>1-6,1-9,反串爭吵文)
: #1LO9idfr (過往判決記錄)
: #1JvyrjY7 (過往判決記錄)
: (在特定球員相關文章中,都有離題爭吵釣魚引戰方式之發/推文,
: .長期惡意針對特定球迷,由於事證太多,
: 僅列舉5/15-5/20期間遭檢舉事項,加上過往記錄,判定違反3-2.3-3屬實)
: 上面說長期惡意針對特定球迷...看看上面的發言,哪裡惡意針對特定球迷了?
: 連x迷都沒提到,事證太多? 上面那些都不能當事證了 多在哪?
: 按照其他版主判決都還會列出真正違規的事證
: 所以在此想請問你真的覺得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 在判決文裡面也看到多數人覺得我被桶的理由很扯,也想知道原因
: 一個多數人都覺得不合理的判決 請再三思考 不要先入為主地看我的發言內容
: 如果你覺得合理,請解釋我違規的疑問
: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請解除我的水桶吧
你好
已收到你的詢問
針對你的判決部分.做個說明
先說這次整理的事證為近一個月的.完整如下:
#1N6aWCbT
作者 girtas () 看板 NBA
標題 Re: [情報] 騎士隊要求官方重新評估LBJ被肘擊的情況
時間 Fri Apr 22 23:49:27 2016
#1N8jXWme
作者 gaiaesque (一起來浸水桶吧) 看板 NBA
標題 Re: [花邊] Barkley:騎士最有望奪得總冠軍
時間 Fri Apr 29 11:43: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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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4/29 11:56,
04/29 11:56
→
04/29 11:56,
04/29 11:56
→
04/29 11:56,
04/29 11:56
→
04/29 11:57,
04/29 11:57
噓
04/29 11:57,
04/29 11:57
推
04/30 10:46,
04/30 10:46
→
04/30 10:46,
04/30 10:46
→
04/30 10:46,
04/30 10:46
→
04/30 10:46,
04/30 10:46
推
04/30 11:29,
04/30 11:29
噓
04/30 01:12,
04/30 01:12
噓
05/03 09:40,
05/03 09:40
噓
05/03 11:22,
05/03 11:22
→
05/03 11:23,
05/03 11:23
推
05/03 12:02,
05/03 12:02
推
05/03 12:35,
05/03 12:35
→
05/03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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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0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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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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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3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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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03 12:39,
05/03 12:39
→
05/03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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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3 12:40,
05/03 12:40
推
05/05 10:29,
05/05 10:29
噓
05/06 00:25,
05/06 00:25
→
05/06 00:25,
05/06 00:25
→
05/06 00:26,
05/06 00:26
→
05/06 00:27,
05/06 00:27
噓
05/06 23:34,
05/06 23:34
噓
05/06 23:40,
05/06 23:40
推
05/06 23:41,
05/06 23:41
推
05/06 23:43,
05/06 23:43
[m推 girtas : 不就跟民意調查的族群一樣嗎XD 選同陣營的 05/06 23:47
#1NCiAfok
[m噓 girtas : 別在吹捧LBJ單挑很猛跟呂布一樣了 呂布在哭... 05/11 13:50
→
05/11 13:51,
05/11 13:51
→
05/11 13:51,
05/11 13:51
噓
05/14 10:31,
05/14 10:31
→
05/14 10:32,
05/14 10:32
xxxx : 樓上指鹿為馬?看不出差別在哪? 05/14 10:33
→
05/14 10:33,
05/14 10:33
→
05/14 10:35,
05/14 10:35
推
05/14 09:57,
05/14 09:57
推
05/14 12:32,
05/14 12:32
推
05/21 01:06,
05/21 01:06
→
05/21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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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22 11:57,
05/22 11:57
→
05/22 11:58,
05/22 11:58
→
05/2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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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2 13:24,
05/22 13:24
→
05/22 13:25,
05/22 13:25
噓
05/19 14:05,
05/1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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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列事證,我做幾點說明:
(1) 版主群在裁定時,如果以單篇來看~這個遊走擦邊球.
是在板規可容忍的灰色空間.
但你不是第一次或是偶一為之,
而是幾乎只要跟LBJ或是其球迷有關連的文章
你就會進行這樣的擦邊球方式.有意無意的離題釣魚或引戰爭吵
在量上面常常遊走灰色地帶.已達到不得不受理的情況
(列舉這些事證時,我有需要的話.甚至可以用你更早之前的事證進行輔助判決
.屆時只會更多)
(2) 承(1),版主群Hijikata在這篇#1N4CJapj中,
已將我們版主群季後賽的判決共識公告
其中第4條
"4.其餘相關罰則視情節輕重 季後賽期間加重處置",
是季後賽期間,各項違規判決,標準向上提升的依據
(3) 我在公告中有特別連上你前次遭水桶的連結,在#1LO9idfr判決連結中
你的一些事證.如:
推 girtas : 教練叫LBJ發球是有原因的~因為lbj的心理素質太低 05/11 16:50
→ girtas : 一向都不太敢關鍵時刻出手 這教練看很多場了 很懂 05/11 16:51
→ girtas : 但是這次是84比84 投不進頂多進延長賽 05/11 16:51
→ girtas : 但是lbj為了怕今天20鐵8to的數據如果輸球當戰犯
→ girtas : 會被罵死 所以安排自己投最後一球拼拼運氣 05/11 16:52
→ girtas : 只是剛好被lbj賽到 下場就是迷迷狂捧 05/11 16:53
→ girtas : 完全無視20鐵8to
→ girtas : 怕姆斯關鍵時刻罰球不準被駭先打預防針? 05/04 17:31
→ girtas : 哈哈~被隊友表xdddddddddddddddd 05/08 23:36
→ girtas : 關鍵時刻不是跳出來 而是神隱傳詐彈xdddd 05/08 23:36
→ girtas : 隊友觀察得一清二楚~~~ 05/08 23:37
→ girtas : 又被一個球員認正kobe>>>lbj 05/08 23:37
girtas遭檢舉多次於板上有針對球員或是球迷離題的言論
察其紀錄多有挑起球迷爭端之舉 認定違反板規三-三 並依季後賽條款加重再記違規一次
曾於2014/12遭水桶一個月 此時已達減刑標準
計算為3-1+2 合併四次違規 判決水桶四個月
(H版結論)
以上沒有指名道姓你是針對哪個特定球員的球迷~用暗指的方式
但跟 (1)一樣,你的擦邊球遊走板規量過多.已達可用3-2,3-3判定的標準
以上三點,是本次判定的依據
也希望你未來罰則服滿後.能夠酌量跟調整.避免用類似的方式
最後必須補充聲明.我不是超級球員的球迷.
受理檢舉.也非先前在板上查到為分身IP的檢舉者
在判決部分,如你所說有些人認為這判決可商議
但是同樣的也有人認為這判決正確
我不說哪邊聲音大
但挾民意風向來佐證判決正確與否.其實跟判決本身沒有太大關聯性
但.如果對判決仍認為有所不滿~可循申訴管道提申訴
但提醒口氣跟用字要合宜.也請勿在別的申訴案中插話
以免遭受組務方面的判罰
(參見組務版上兩個nba常駐熱心版務的版友.在組務遭判罰的原因)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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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irtas (218.161.70.165), 05/25/2016 00: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