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NBA版需重新檢討KOBE條款
有相關Kobe Bryant之消息,若內文並無提及有關任何性侵疑雲之內容,
於回文當中不得提及任何影射該事件之詞句。
例如:丹佛相關、服務生相關、法院相關、105...等等。
小組長對於以上俗稱KOBE條款已發出最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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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1hEHna (CourtBasketB)
板主執行該條板規應將重點置於蓄意攻擊選手之處,並適度保留正當、中立、
無關案件司法審判之評論與推測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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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款早已被眾多NBA版使用者稱之"文字獄"
包含本人早先提及民國105年 或是 不少有人推文類似 118-13 106 之類
本意都純粹只是挑戰此條款之文字獄尺度到哪
毫無蓄意攻擊選手之用意 了不起記上一筆"無意義推文"
NBA版看熱鬧的鄉民居多 真要戰的不會只有被抓那幾個字的程度
身為小組長 應該了解小組內最大版的風氣吧?
故提出幾個申訴方向
1.NBA版先需廢除KOBE LBJ條款
2.該條款入桶者可全面重審重申訴 需由版主找出前後關係佐證是蓄意攻擊選手
3.請小組長或版主提出具體檢討此條款之方式 例如 #1GHuHZhd (MLB)的具體宣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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