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baseball-GreenChamber-201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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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本案不受理。. 理由:. 1. 請分清楚「故意行為」與「過失行為」. 根據申訴人的溝通文(註1)中,認為桃猿球團有蓄意傷人的行為,因此主張自. 己的言論合理。. 這部分的論點,我想引用刑法作為解釋應該較為適當。. 在刑法上,對於「故意行為」與「過失行為」有互相排斥的主觀心態存在,也就.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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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GreenChamber. 簡述事由:. 事件文章代碼(AID):#1Nvec-cm (Baseball). 判罰文章代碼(AID):#1Nv-yM2F (Baseball). LM球團不顧危險已多次在桃園球場外野看台施放煙火(全壘打時). 於9/22比賽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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