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不當判決
共 16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ttlejohnny (約翰王)時間14年前 (2011/11/28 17: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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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棒球板板規:.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或劣退處分。. 另外,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 推噓文,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並得將原使用者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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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4年前 (2011/11/28 00: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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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申訴人可以發文說明自己的意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4年前 (2011/11/27 13: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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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這段話,我看不太懂. 不過如果板主認定是嚴重分身鬧板. 可以提請組務送到 ID_Multi 板調查. 這裡我也看不懂. 所以你的意思是,即使板規裡面已經說明了「累犯」、「分身」的處理方式. 但是你認為這次的案例並不適用於這兩條板規規範的範圍?. 我不認為「你的加重原則」可以凌駕板規的規範.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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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orking52013 (大將軍)時間14年前 (2011/11/27 10: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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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你好:. 關於板規上所寫的加總制 在個人解讀中似乎是以單以帳號為主. 嚴重分身鬧板 不在此限中.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或劣退處分。. 另外,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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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4年前 (2011/11/27 03: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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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原來的問題很簡單. 一、這篇文章本身是否有違規. 二、公告內容是否有說明水桶原因為違反哪條板規. 你在 #1Epm9jPu 的回應,摘錄重點如下. 1.板工主張littlejohnny板友與其相關帳號永久水桶之原因如下. (後面接上大量證據). 2.沒有即時處理的原因是 板上當時於熱門狀態.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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