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試行『自由發言』制度

看板SP2_Baseball作者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4年前 (2011/08/30 23:19),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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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為了確保當事人能充份發表意見 組務決定自九月一日起,試行「自由發言」制度 目前已更新申訴板使用規則如下: a.2 自由發言 於小組長受理案件之後 視情形而定,小組長可宣布該案件進入「自由發言」狀態 於自由發言的狀態下,案件相關人等可於小組長指定的文章下自由推文 直到小組長宣布解除自由發言狀態或是將該文以「!」鎖定為止 此處所謂「案件相關人」,嚴格限制為: ●申訴人(或檢舉人) ●被申訴人(通常為板主) ●其他經組務允許可發言者(請來信申請發言權力) 於自由發言期間,僅限於討論案件、判例及板規等與組務密切相關的議題 違者適用本規則第四條懲處 或有可能被組務指定不得繼續發言 說明: 一、試辦期間至少一個月,並於十月後進行檢討。 二、試辦期間,針對此制度有任何建議,可於本文下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8/30 23:21)

08/31 20:32, , 1F
可否請問自由發言對審理的效果?或是僅具表意功能?
08/31 20:32, 1F

09/01 05:21, , 2F
除了自由發言外 請問如果申訴或檢舉成功而屎的原本版主
09/01 05:21, 2F

09/01 05:22, , 3F
的判決被翻案是否需要在原版面用公告文發佈 不然大部分判
09/01 05:22, 3F

09/01 05:24, , 4F
決都是以公告文發佈 而翻案後卻是默默解水桶或是消劣文
09/01 05:24, 4F

09/01 05:25, , 5F
感覺似乎不很公平 第一行錯字改為"使得"
09/01 05:25, 5F

09/01 14:34, , 6F
一樓這個我聽不懂?基本上就是讓當事人發表意見供組務參考
09/01 14:34, 6F

09/01 14:34, , 7F
kuweilun: 這個與此議題無關
09/01 14:34, 7F
文章代碼(AID): #1ENF-KTO (SP2_Base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