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aseballXXXX)2023/8/25
[Ⅰ] 申訴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Louis890405
[Ⅱ] 申訴人所受板務之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文章代碼(AID): #1avvUGqW (BaseballXXXX)
[Ⅲ] 申訴人溝通層級之提案:(請於下一行附上溝通層級提案之文章代碼)
文章代碼(AID): #1avw74ON (SP1_AllSport)
[Ⅳ] 申訴人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減少水桶天數
[Ⅴ] 申訴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一句一罰不符合比例原則,且板規也沒有條文是可以行使一句一罰
因此因以一罪一罰為原則
我承認我是推文解釋太多了,所以被水桶我沒有意見
然我有推文是檢舉內容,若alex8725板友於該文章推文下檢舉可以推到六行文
那我檢舉兩位的敘述部分也不當被處罰
那至於解釋的部分板主想處理也沒問題,但請以一罪一罰為原則
而非用"F1,19則推文X5天,共95天"
根據該板F1板規
F、檢舉區規則
1.置底檢舉區僅開放檢舉功能
2.檢舉人須本板近一月內有發棒球文記錄(近一周內不認)
3.出桶後未滿一周不得進行檢舉
4.多次提出明確未達違規之檢舉視為擾亂板務、報復檢舉(至少三次)
亦無明確說不可以用推文數多檢舉,而我只檢舉兩人也不是第四點
因此板主於板規無理可以19x5再因第三次犯規x3=285天
此一判決於法無據,且也過於唯心而論
也就是說此一判決沒有一個明確的板規依持
而我19句推文裡面有6句是明確檢舉,附列於下
→ zkow: 本人亦檢舉此篇下推文 08/24 22:03
→ zkow: 文章代碼(AID): #1asw47kO 08/24 22:03
→ zkow: 針對本人的指控,指本人是"詛咒"之行為 08/24 22:04
→ zkow: 違反板規B-3 08/24 22:05
→ zkow: "禁止提出無法證明且嚴重影響他人身心、名譽之字句" 08/24 22:05
→ zkow: 請板主秉公處理,會是釐清這類檢舉方式,謝謝 08/24 22:06
即便不符合條文之檢舉,是否當以鬧版而論,尚有釐清空間
因此19句全部算鬧板也很奇怪,板主判定19句X5天
如用一罪一罰就應當是版主所認定的5天,再乘以第三次違規,5X3=15天
建議減輕如此
[Ⅵ] 申訴文件之附註(若無法提供申訴文件,請於下一行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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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申訴文。
※ 請以轉錄方式提供所有申訴文件,相關轉錄文章皆禁止使用者進行編輯。
※ 請注意!若申訴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小組長得拒絕處理該上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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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kow (180.176.190.76 臺灣), 08/25/2023 11:46:37
※ 編輯: zkow (180.176.190.76 臺灣), 08/25/2023 11: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