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使用者 maxlove0152 水桶90天
使用者 maxlove0152 (以下簡稱「違規人」)於申訴案 #1agtcTQB (SP2_AllSport)
中,有下列違規行為:
- 未使用正確文章格式:警告一次,不列入累犯計算
違規人未採用內建範本,造成本板管理人員(簡單來說,就是我)困擾,此行為
過去原則上可不罰,但還是需要行文提出警告。未來本群組亦有可能視狀況拒絕
受理未採用內建範本(亦即使用複製貼上)的提案。
請使用者於組務看板有提案需求時,逕自使用內建範本提案即可
- 未提供完整溝通文件:違反使用規則四-3-1-b,警告一次,不列入累犯計算
本人已於 #1agxCHs1 (SP2_AllSport) 說明,違規人未提供溝通文件,視為違規
違規人提供的 #1agvBzv1 (SP2_AllSport) 因有編輯紀錄,視為無效文件。
其原始內容經確認後為 #1agwaSSZ (SP2_AllSport) 。
相關時間軸:
7/10 12:53 違規人來信說明自己不知如何轉錄 #1agwaYOz (SP2_AllSport)
7/10 13:10 違規人轉錄文章,應視為已從 [h]說明 知悉轉錄方式
7/10 14:36 違規人編輯文章,使溝通文件失效
7/10 15:28 本人表示受理,並將案件轉由小組長負責
進入受理狀態雖可視為申訴文件完備,但此種狀況是因為本人代為提供,與違規
人是否提供有效文件無關聯,故此違規行為屬於輕微,原則上可不罰。
請使用者若轉錄文章至組務看板時,不要編輯內文。
- 侵犯管理人員職權:違反使用規則二-2-e,本次個案視為嚴重犯規
該位使用者主張該案因符合使用規則四-3-3,逕自認定該處分無效,且未經提出
聲請知會組務人員後,即自行要求對照板主解除該處分。
該條文已闡明,需在「視為無效」的情況下,才能「據此直接向板主要求提早解
桶」,但此項條件是否成立,仍由管理人員根據小組長是否有「正當理由」而延
遲發言,再進行判斷本處分是否無效。
過去類似案件亦是由使用者提出聲請,再由管理人員做出裁示,並未發生使用者
擅自認定而去信騷擾對照板主的事情。
該位使用者擅自妄為,已明顯侵犯相關管理人員職權,此次個案視為嚴重犯規。
相關時間軸:
7/10 15:28 本人表示受理,小組長應在七日內做出第一次發言
7/12 21:58 小組長提出請假申請 #1ahh6NOf (Sportcenter)
7/17 15:29 違規人寫信要求對照板主解除水桶
7/17 17:16 違規人寫信詢問本人是否可提早解除處分
7/17 21:06 違規人來信,認為本案應解除處分,並說明對照板主未解除處分
7/17 21:51 小組長對本案做出裁定 #1ajKTHZM (SP2_AllSport)
7/17 22:13 違規人於裁定文中推文表示本案處分應無效
7/17 22:34 本人於裁定文推文認定小組長並未違規
本人認定小組長並未違規,因為小組長有正當理由。
小組長在7/12請假 #1ahh6NOf (Sportcenter) ,因此該案時效應補上請假天數
,亦即時效應延長至7/21 15:28止。不過本人無法判斷違規人是否知悉小組長
請假,因此違規人不知道本案發言期限已合理延長,進而做出干涉小組長審判權
的行為,此舉亦可理解。
但本人認定違規人嚴重犯規,是因為在違規人逕自認定該案處分應無效時,自行
詮釋使用規則並認定本案適用該條使用規則,而去信要求對照板主解除水桶。此
種行為除已騷擾對照板主,並侵犯小組長與本人職權,嚴重違規屬實。
在此做出處分:警告一次,水桶90天
在本案進行中,本人並未答覆違規人任何一封信件,因為本案已在 SP2_AllSport板
進入正式程序,同時違規人當時並未受本板噤言處分,因此沒有必要以私信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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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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