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2]不服Moto_GP板主misitsai之判決

看板SP2_AllSport作者 (★~板橋本環奈~★)時間5年前 (2018/09/26 18: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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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xzs1111 信箱] 作者: misitsai (Goodbye~) 標題: Re: [公告] 9/24 水桶判決 時間: Wed Sep 26 16:43:21 2018 ※ 引述《axzs1111 (★~板橋本環奈~★)》之銘言: : ※ 引述《misitsai (Goodbye~)》之銘言: : : 從來都沒人說到陳述事實違規,也沒人說你造謠 : : 想請問何以你有如此見解!? : : 我上一封回的信中並沒有這種字眼阿@@ : : 但就你表達的方式,我判定是含有挑釁、引戰之意味。 : : 並且已引發板友反應,非單純我所主觀判定。 : : → funktsai: 還沒上頒獎台文章就生出來是逼死誰 09/23 21:10 : : 推 axzs1111: 奇怪 某車手不是研發之王嗎? 怎麼越研發越不會跑 09/23 21:13 : : 推 gilingking: 頒獎台不是結束了哦!? 09/23 21:16 : : → funktsai: 我是說文章出來的時候..... 09/23 21:26 : : 推 kygo5566: 推 09/23 21:34 : : 推 timbao: 優質報導 09/23 21:50 : : 推 toosakarin: 現在是又要引戰了嗎? ?? 09/23 22:04 : : 還是你認為這串推文中,有其他句有引戰意思的!? : : 我是看不出來有其他句有這種意思啦! : : 舉個例來說: : : "大多數人在板上留言討論都相安無事, : : 不過就老是有"某些人"發言愛逞一時之快, : : 違規被水桶再來信抗議反駁、耍嘴皮子,怎麼越年長越不會想呢?" : : 上面這段為事實,也沒造謠, : : 你覺得有沒被挑釁、引戰的意味!? : : 最後,若對判決還是不服,覺得此判決不合理。 : : 歡迎您至站方的組務區提出檢舉。 : :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 請你不要偷換概念 : 你舉例的部份 言論是針對板友 : 我的推文 : 則是對車手本身表現提出評論 : 觀賞一個賽車職業運動 : 賽後不能發表對車手之善意評論 : 真的是很誇張的一件事 善意評論!? 我所看到的是利用反諷來批評車手引戰、挑釁車迷 想請問一下,你覺得你那句"善意評論",對於討論上有何幫助!? 還是只是藉機逞口舌之快,酸一下反對的車手,看看車迷們會有啥反應!? 如果放任你這種言論及行為,才是真的很誇張的一件事 : 尤其是我並未有 誇大 造謠 挑釁的情況下 : 所發表針對職業運動員表現之評論 : 至於其他板友於提出引戰的言論 : 第一 他未指出是誰 : 第二 這也有可能是想要引戰的手法 : 第三 他有他的言論自由 : 但是這種曖昧不明的言論不能當作判決的佐證 : 不然以後大家看到自己所支持的車手 : 表現不好被其他板友評論表現不佳 : 就推文說別人引戰 : 然後板主就把這種言論當作引戰的佐證 : 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再次重申,板規上一直都寫得很清楚。 挑釁 引戰文,並非限定於指定對象,隱喻 暗喻、某人等等一樣算數。 今天有沒有該板友的那句話,並不影響你被我判罰引戰的結果 想抓判罰的標準在哪,建議可以去看一下之前的水桶判決文。 最後,你若還是對此判決感到忿忿不平,也不用再花時間回信了。 這樣信件一來一往只是浪費彼此的時間而已。 請循正當管道向上提出申訴,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77.2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xzs1111 (114.44.212.35), 09/26/2018 18:29:40
文章代碼(AID): #1Rgr-M2I (SP2_All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