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請釋疑3-3的判罰尺度
[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NBA板
板主: EZ78/saturday5566/ray002216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有關3-3判罰尺度的一些疑問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近期觀察水桶文與檢舉板
對3-3判罰尺度產生一些問題
由於3-3是最常用到的板規之一
因此我覺得有必要搞清楚
1.「崩潰條款」究竟適不適用於Live/BOX文?
近期許多Live/BOX文的崩潰
板主群對於判罰標準已經產生多次分歧
根據3-12規定
12.Live/Box文規定:從寬認定,但應以場上戰況及球員表現為主,引戰與攻擊球迷
或者板友,或離題行為嚴重者仍會辦理之,以質和量判定。
1) 硬限制攻擊/引戰球迷/板友:一樣罰
2) 硬限制攻擊球員/球隊:不建議使用,少量不罰,超過一日三次,三日五
次則處分。
EZ與ray板主似乎傾向適用3-12-(1)
而S板似乎傾向用3-12-(2)來放寬
試問板主群可否針對這項疑義,提早達成共識?
2.只要不是「崩潰」兩字就沒事了嗎?
上次的水桶文當中
有多位被檢舉者因為單純使用「崩」字
而被EZ板主改判不到
然而十之八九的「崩」字看上下文,都是「崩潰」的簡稱
根據過往判罰標準,基本上都還是會桶
如果照這種尺度
那麼同為3-3的字詞
使用「拉基」、「D能」或其他諧音者,是否也能免責?
況且,使用「崩」字來躲避3-3的違規者眾
其實有必要說明清楚
我個人是認為,其實沒有必要對那些玩文字遊戲的人寬貸
3. 3-3-(3)醫療病史指控,適用在板友嗎?
根據3-3-(3)
(3)指涉私人隱私、不實指控(若經球員或官方新聞證實則不再此限)。
例如:病史、醫療行為、犯罪行為...等等。
如果拿醫療病史攻擊板友
例如推文叫人去掛號看眼科、或是說特定族群有PTSD等等
是否算是3-3-(3)?
以上,感謝板主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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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務案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板務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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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但我是覺得像是那個「一群酸崩了」
這種已經可以推知語意者,依舊被改判
覺得有點不合理
因此想確認一下板主是否對「崩」字採取全面解禁的態度?
還有S板可以針對眼科與PTSD這兩個具體例子回答一下嗎
因為不只一次看到了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223.243 臺灣), 12/17/2022 09: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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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私人恩怨 = =
我沒有碰過有人罵我PTSD
只是觀察推文發現有很多板友這樣(用疾病攻擊他人)而已
而且都是謾罵球迷的
這已經是一個公共議題吧
※ 編輯: rothanlin (118.166.11.169 臺灣), 12/17/2022 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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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講的其實都很模糊= =
而且累積判例樣本也沒很多
只能日後再觀望了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223.243 臺灣), 12/18/2022 01: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