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請釋疑3-3的判罰尺度

看板SP1_Basket作者 (鈴羊)時間1年前 (2022/12/16 23:43), 1年前編輯推噓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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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NBA板 板主: EZ78/saturday5566/ray002216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有關3-3判罰尺度的一些疑問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近期觀察水桶文與檢舉板 對3-3判罰尺度產生一些問題 由於3-3是最常用到的板規之一 因此我覺得有必要搞清楚 1.「崩潰條款」究竟適不適用於Live/BOX文? 近期許多Live/BOX文的崩潰 板主群對於判罰標準已經產生多次分歧 根據3-12規定 12.Live/Box文規定:從寬認定,但應以場上戰況及球員表現為主,引戰與攻擊球迷 或者板友,或離題行為嚴重者仍會辦理之,以質和量判定。 1) 硬限制攻擊/引戰球迷/板友:一樣罰 2) 硬限制攻擊球員/球隊:不建議使用,少量不罰,超過一日三次,三日五 次則處分。 EZ與ray板主似乎傾向適用3-12-(1) 而S板似乎傾向用3-12-(2)來放寬 試問板主群可否針對這項疑義,提早達成共識? 2.只要不是「崩潰」兩字就沒事了嗎? 上次的水桶文當中 有多位被檢舉者因為單純使用「崩」字 而被EZ板主改判不到 然而十之八九的「崩」字看上下文,都是「崩潰」的簡稱 根據過往判罰標準,基本上都還是會桶 如果照這種尺度 那麼同為3-3的字詞 使用「拉基」、「D能」或其他諧音者,是否也能免責? 況且,使用「崩」字來躲避3-3的違規者眾 其實有必要說明清楚 我個人是認為,其實沒有必要對那些玩文字遊戲的人寬貸 3. 3-3-(3)醫療病史指控,適用在板友嗎? 根據3-3-(3) (3)指涉私人隱私、不實指控(若經球員或官方新聞證實則不再此限)。 例如:病史、醫療行為、犯罪行為...等等。 如果拿醫療病史攻擊板友 例如推文叫人去掛號看眼科、或是說特定族群有PTSD等等 是否算是3-3-(3)? 以上,感謝板主回復 -- ※ 板務案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板務建議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223.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ket/M.1671205410.A.5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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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是板主進行多數決,有任何需要三位板主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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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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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視前後文而定,過往判決標準已經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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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樣視前後文而定,何謂醫療疾病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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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4:22, 1年前 , 5F
因為崩也有判不罰的前例且無法直接認定就是崩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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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故作出改判 板規也有說版主要盡可能善意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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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因為軟限制已經移除 只要不是硬限制詞表的字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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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4:25, 1年前 , 8F
非太過刻意 否則我們很難做出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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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4:30, 1年前 , 9F
針對第一點的話 因為是採取多數決 所以你可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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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我跟ray版主的判決就是目前的共識 當然之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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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可能又不一定會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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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但我是覺得像是那個「一群酸崩了」 這種已經可以推知語意者,依舊被改判 覺得有點不合理 因此想確認一下板主是否對「崩」字採取全面解禁的態度? 還有S板可以針對眼科與PTSD這兩個具體例子回答一下嗎 因為不只一次看到了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223.243 臺灣), 12/17/2022 09:11:33

12/17 15:02, 1年前 , 12F
假設今天有人說「Adams對踢蛋有PTSD」,很明顯PT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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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5:02, 1年前 , 13F
在日常用語中已經不會當作一個醫學名詞來解釋,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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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5:02, 1年前 , 14F
-3的判例請參考這個 #1ZGip04L (NBA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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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5:02, 1年前 , 15F
最後,請不要要求版主處理你與他人的私人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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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私人恩怨 = = 我沒有碰過有人罵我PTSD 只是觀察推文發現有很多板友這樣(用疾病攻擊他人)而已 而且都是謾罵球迷的 這已經是一個公共議題吧 ※ 編輯: rothanlin (118.166.11.169 臺灣), 12/17/2022 18:07:15 ※ 編輯: rothanlin (118.166.11.169 臺灣), 12/17/2022 18:15:34

12/17 22:32, 1年前 , 16F
不算是全面解禁 但是就是如果罰下去也是會造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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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2:32, 1年前 , 17F
所以實務上我覺得不罰可能更好一些 但過於刻意或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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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2:33, 1年前 , 18F
濫的話 日後會再想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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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2:34, 1年前 , 19F
疾病的方面我也是支持S板的論點 而且這個界限實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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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2:34, 1年前 , 20F
是太好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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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講的其實都很模糊= = 而且累積判例樣本也沒很多 只能日後再觀望了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223.243 臺灣), 12/18/2022 01:30:39
文章代碼(AID): #1Zd98YMf (SP1_Bas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