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溝通] (Baseball)202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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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受處分人 Tanjiro 提出解桶要求,認為板主已有違反使用規則四. 「對造板主無正當理由未於七天內答覆」之行為。. 經確認,溝通案 #1e_Wa7L0 (SP1_Baseball) 在發表後至今仍未見板主提出任何答覆。. 請板主 Matthew10244 於三日內,答覆以下問題:. - 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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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此條規則作簡短說明。. 在本人就任群組長並重新規劃群組看板使用規則時,即在 SP1 設定「板主逾期. 答覆時應屬違規」的原則,避免板主無端延遲答覆,影響受處分人權益。此種. 當事人權益保護原則亦見於 SP2申訴案 與 SP3上訴案 的使用規則之中。. 原先SP1該條使用規則僅為「視為違規..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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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第四條 溝通案. §3 溝通案一經發表後,對造板主需於七天內答覆。. 溝通案一經發表後,嚴禁提案人任意編輯修改其文章,違者該案可不予受理。. 若對造板主無正當理由未於七天內答覆,視為違規:. 該案相關之禁言處分視為無效,提案人可據此要求任一位組務人員解桶。. 使用者需對提案以回文正式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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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溝通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看板名稱:Baseball. 板主代號:Matthew10244. [Ⅱ] 板務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裁定公告之文章代碼). #1ezk8Q3m (Baseball). 判決 : 判B-2四犯 共 180 日. [Ⅲ] 溝通主張:(請於下
(還有40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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