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Baseball) 2024/04/26

看板SP1_Baseball作者 (實感.手作廢文)時間1周前 (2024/04/26 00:45), 1周前編輯推噓4(4017)
留言21則, 5人參與, 2天前最新討論串1/1
[Ⅰ] 溝通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Baseball) TRosenthal reno30918 [Ⅱ] 板務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裁定公告之文章代碼) 文章代碼(AID): #1c8YZtdX (Baseball) [ptt.cc] [公告] 我是誰我怎麼在水桶 [Ⅲ] 溝通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即刻撤銷處分、賠償文章被刪除P幣損失 [Ⅳ] 溝通理由及說明: (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1. 文內充分舉例特定球隊的球員獲得特殊優惠,並非不實指控 2. 板主未說明違反何項板規,只說明違反B2 我從現有板規無法認定是違反哪一項 B2有2.無關板旨文 / 無意義文 1.不適於本板發表或有適合該文章之看板者。 討論棒球 2.內容空洞或是無意義的發問(包含舒服文) 充分舉例 3.自己編排之類棒次文(棒次文、先發文...)但不附加自己心得者。 非類棒次文 4.無關任何棒球新聞之Facebook 動態消息、情報(包含教練、球員) (球隊官方粉絲網頁活動宣傳不在此項) 與棒球有關 5.僅和啦啦隊有關之情報、新聞、討論、FB動態消息 無關啦啦隊 6.系列文: 文章列表兩頁內,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並非形音系列文 我明確舉例該隊及該隊球員獲得特殊優惠的案例 皆有新聞可供查證,請問違反何項板規 另外即便4/16.4/17最後沒有停賽,那也是統一去抗議協調的結果 發文的當下確實公告是停賽通知 因為自己主場自家因素無法比賽即申報停賽,本身就是耍特權的行為態樣 這應該是可受公評之事 [Ⅴ] 檢附證據:(請於下一行進行補充說明,若有需要請提供寄件備份) 原文: 作者 v929598 (實感.手作廢文) 看板 Baseball 標題 [討論] 聯盟的乾兒子又來耍特權啦~~~ 時間 Mon Apr 8 20:38:28 2024 ─────────────────────────────────────── 事件一 2016王柏融專屬新人王條款: 對於所有的新人而言,新人王一輩子只有一次機會, 如果球團想讓球員爭取,會刻意控制球員的出賽場次,保留明年爭取新人王的機會 但是對於Lamigo桃猿的王選手,卻有2次的機會 2015年競爭新人王輸給許基宏,聯盟量身訂做增加打席數,還可以溯及既往 讓挑戰新人王失敗的選手,隔年再挑戰一次,還說參考郭阜林的打席為標準(?) 事件二 2020球是圓的之本壘我最大&挑戰無上限 https://i.imgur.com/F2H08TB.jpg
https://i.imgur.com/JcoxjXV.jpg
https://i.imgur.com/jzI2zFc.jpg
https://i.imgur.com/9188ybq.jpeg
https://i.imgur.com/IZHkmNN.jpeg
同廠加映: 秘書長馮導創立新名詞「封壘」 然後親自演出: https://i.imgur.com/Y5ZoS3r.jpeg
https://i.imgur.com/CNh6FXG.jpg
然後曾總挑戰無上限 事件三 2024我家主場就是爛 季前就知道場地來不及修好,然後完全沒有備案 因為屬地主義,我不能離開桃園,你要配合我延賽 延賽和停賽都是因為天氣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你桃園球場是昨天發生大火燒壞的嗎? 季前就知道有可能趕不上,不先把預備的場地找好 要別隊配合停賽??? 三小啦 另外停賽這種事聯盟不用召開領隊會議決議嗎? 以前個案例如2021年疫情影響,我爪提出洋將大限延後,還是被領隊會議否決 我們也是接受聯盟的決議阿 真搞不懂耶... (原文已被板主刪除) ----------------------------------------------------------------------------- 備註: 處分時間為:時間 Fri Apr 19 16:19:01 2024 溝通提出時間為: 2024/4/26/12:46 應符合本板所定處分七日內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94.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eball/M.1714063551.A.B2C.html

04/26 00:50, 1周前 , 1F
但你標題格式錯誤喔~
04/26 00:50, 1F

04/26 00:52, 1周前 , 2F
是要用今天日期嗎
04/26 00:52, 2F

04/26 00:54, 1周前 , 3F
你這篇溝通案在哪一天提案,標題就是用那一天的日期
04/26 00:54, 3F

04/26 00:55, 1周前 , 4F
使用規則再看清楚吧~
04/26 00:55, 4F
※ 編輯: v929598 (39.9.194.197 臺灣), 04/26/2024 00:59:46

04/26 02:32, 1周前 , 5F
首先 並非文章中提到棒球及相關事務就不會被處以b-2
04/26 02:32, 5F

04/26 02:32, 1周前 , 6F
其次 作者文章已認定中職聯盟偏袒特定隊伍並直接於
04/26 02:32, 6F

04/26 02:32, 1周前 , 7F
文中下結論 使得文章變成抒發個人感受並無討論棒球
04/26 02:32, 7F

04/26 02:32, 1周前 , 8F
的餘地 因此個人認為b-2並無誤判
04/26 02:32, 8F

04/26 07:44, 1周前 , 9F
1.板規不是我訂的,既已列出6款態樣,請明確指出
04/26 07:44, 9F

04/26 07:45, 1周前 , 10F
違反哪一款態樣,而非直接用b-2一個抽象概念去判定
04/26 07:45, 10F

04/26 07:45, 1周前 , 11F
違規,這樣對板友適用板規上無所適從。
04/26 07:45, 11F

04/26 07:46, 1周前 , 12F
2.我的認定都有實際舉證,並非單純個人抒發
04/26 07:46, 12F

04/26 07:47, 1周前 , 13F
3.原文底下也有其他板友針對我的三個事件提出反擊
04/26 07:47, 13F

04/26 07:48, 1周前 , 14F
這難道不是討論嗎?
04/26 07:48, 14F

04/26 07:53, 1周前 , 15F
4.我從頭到尾都在討論這支球隊在這個棒球聯盟
04/26 07:53, 15F

04/26 07:53, 1周前 , 16F
獲得比別隊多的特殊待遇,並且舉證強化自己的論點
04/26 07:53, 16F

04/26 07:54, 1周前 , 17F
也有板友不同意我的論點,針對我的論點提出不同意見
04/26 07:54, 17F

04/26 07:54, 1周前 , 18F
的討論。
04/26 07:54, 18F

04/26 07:56, 1周前 , 19F
5.總結上述板主的回應,本人無法接受,以上。
04/26 07:56, 19F

04/26 15:16, 1周前 , 20F
可上訴
04/26 15:16, 20F
v929598:轉錄至看板 SP2_Baseball 04/28 02:35

05/04 12:47, 2天前 , 21F
受理,預計近兩日做出判決,延宕抱歉
05/04 12:47, 21F
文章代碼(AID): #1cAeY_ii (SP1_Base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