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S拿出帳本 打贏國稅局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8/11/20 04:35 唐玉麟/台北報導
多位藝人質疑同樣是藝人被查稅,大S打贏國稅局,但吳宗憲卻敗訴,
標準錯亂。北市國稅局官員回應,大S與吳宗憲情況性質不同,
課稅當然不同,於法有據。
國稅局說,藝人吳宗憲是自組工作室,因無帳本,且虛報成本,
因此以九十六年度最新同業利潤標準,以「人力派遣淨利率」二七%,要求補稅。
國稅局強調,一般而言,若是藝人自組工作室,且有記帳本,包括記載收入多少?
成本費用多少?藝人得以「其他技藝表演淨利率」一七%繳稅,可少繳稅。
北市國稅局說,大S是以獨資工作室,單純表演,與吳宗憲性質不同,
因此大S是以「執行業務所得」課稅,而不屬於「人力派遣」課稅。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20/4/19r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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