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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家因資格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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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標題問一下. 因為我的情況也滿怪的. 我是家裡的長子. 底下有一個妹妹. 妹妹雖成年但仍是學生. 媽媽收入僅20幾k. 但有一台老車跟一棟房子. 父親離家出走. 消失音訊四五年了. 所以我也不清楚父親目前工作是否穩定. 但父母婚約尚未撤銷. 我這樣算長子家因嗎??. 是否能以此申請替代役或補充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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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七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02083137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第 11 條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三、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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