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教新家庭因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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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23→)留言2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aviniscool (spectator)時間13年前 (2012/04/03 21: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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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由於狀況和原PO類似,但還有一些疑問,所以藉這個標題繼續請教各位. 目前,家中同住成員為:祖母(中度身障 同戶籍滿兩年)父母(皆工作),我(常備役 求學中). 想問的是. 1. 想再次確認這個狀況是否符合新法的家因條件,因為今天去公所辦理專長替代役. 順便詢問了一下 不過得到的結
(還有53個字)

推噓2(2推 0噓 13→)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eerasfolk (真心請求可以換來友情?)時間13年前 (2012/04/03 15: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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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替代役版的先進,. 大家午安! 由於,新版的家因放寬,因此想請教大家一下是否符合. 目前,家中同住成員為:祖母(重度身障),大伯,父,母(工作),我(外地求學). 如果以戶口來看,成員:祖母(重度身障),二伯(不同住),父,母(工作),我(求學). 想請問,以新版規定的的標準,我是否得以家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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