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家因性替代役的資格
關於家因性替代役的申請資格(82前)有個問題 想請教一下
其中一條是: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而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裡面說道:
本辦法所稱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指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
轄市政府所公布役男家屬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
想請問這一條在分配收入的時候,役男本人算在內嗎?
假設役男是住在5人家庭,那麼在看這一條的時候,是要總收入除以5(含役男),還是除以4(
不含役男)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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