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169公行役-中市勞工局爆扯替代役宿舍
幫朋友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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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我們在精密科學園區服勤的同袍曾向役政署及勞動部申訴過宿舍位置太遠
,導致通勤時間過長之情況(需坐三班不同公車,期間轉車還要走大約1.6公里的路程,常
常耗時超過一個半小時),結果勞工局僅僅將他們都調回台灣大道上之市政府大樓,並在
後續勞動部派員前來視察時,跟他們說役男通勤時間目前只要35至40分鐘。但事實上,我
們每天上下班都要花約莫一小時才能到達目的地,而且這還是我們為了少搭一班公車減少
通勤時間,自行從宿舍騎車至陽明大樓搭車後的成果。臺中市勞工局不但以此作為其提供
給役男之通勤方式向上呈報(依照規定通勤時之交通工具須由服勤單位提供),還捏造通勤
時間公然對上級機關說謊、意圖粉飾太平,實在令人感到不齒。
我們宿舍位於豐原北部鄰近四號國道后豐交流道,若依照勞工局所安排的通勤方式全
程採用步行與搭公車,役男最晚需於6:45走去巷口的慈興宮站搭乘6:50左右的213號公車,
經過約莫10分鐘車程在媽祖廟站下車。下車後再步行約8分鐘到達中興田心路口站,搭乘
152號公車。第一、二班經過的152號公車常常是滿載狀態,所以在此站通常需等候10至20
分鐘才得以上車。上車後公車經過一號國道行駛35至50分鐘(視車流量、天候與路況而定)
,7:55至8:10之間才能到達臺中市政府。總結下來,照著勞工局所提供的通勤方式,役男
們每天上下班都要耗費一小時以上。若以役政署規定「核定服家庭因素替代役役男,由內
政部協調需用機關,安排至距離役男住家60分鐘以內車程之政府機關(單位)服役」作為
標竿,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所提供的宿舍距離根本不合乎規定。不過依照我們政府之前所說
「駕駛手握方向盤時才算工時」的邏輯來看,勞工局可能認為役男要在移動時才能算通勤
時間吧。
此外,替代役宿舍本身亦存在相當大的問題。我們單位有18名替代役,分住在大、小
宿舍。大宿舍住11名役男,其餘7名住在小宿舍。我居住的大宿舍有三間房間:二樓兩間分
別住了3個人與4個人,一樓則是一間住4個人。在替代役役男管理實務中有規定「住宿房間
每人平均一.五坪為原則,並應提供寢具、盥洗室、書桌、衣櫃、飲水機等必要日常生活
設備,及考量役男人數多寡規劃提供閱覽室、文康室及球類活動等文康設施。」以我睡的
一樓房間為例,房間大小約3.5*4.5 =15.75平方公尺,大約4.8坪,平均每人1.2坪的空間
,只有規定下限1.5坪的80%,而二樓房間又比一樓的還更狹小,這樣的宿舍規格明顯地違
規了。另外規定中提到應提供之設備方面,書桌部分是樓上兩間房間共三張書桌、樓下公
共空間擺放的一張長桌(可供2至3人使用,這還是向管理人爭取書桌後得到的答案),也就
是11名役男共用3張書桌及1張長桌;而衣櫃部分是以一人一個那種放置於辦公桌下方的移
動櫃,及每間房間各一座曬衣架作為替代,使得我們只能將衣架上掛不下的衣服、個人物
品與書籍通通放在一個分為三層的小置物櫃中。我們也曾想過要向管理單位申請這些缺乏
的設備,但由於宿舍空間實在太小,就算申請下來也實在無處可放,最後只能作罷。至於
規定中提及的「閱覽室、文康室及球類活動等文康設施」,打從下單位第一天聽到管理人
對我們說:「我認為宿舍只要能保持洗澡、睡覺這些最基本的生活機能就夠了。」的那刻
起,我們就完全死心了。至於剛下單位時宿舍灰塵密布、跳蚤蜘蛛肆虐床墊、馬桶坐墊
發霉、洗澡使用電熱水器還會跳電的部分,那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之後若有學弟有幸選進了勞動部公共行政役,先在這邊恭喜你選了一個好的役別,但
在選單位時若有考慮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除非你家就住在台中市市區(前往市府非常方便那
種)或是可以忍受住宿環境糟糕且每天總共兩小時以上之通勤時間,我強烈建議請三思後再
做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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